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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监管局:以五项机制为抓手 构建闭环式在浙非金融央企常态化财会监督体系

时间:2023-01-31 文章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作者:佚名

浙江监管局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党组提出的“财会监督是财政部门的主责”要求,守正创新、担当作为,探索建立“五项机制”,实现对在浙非金融央企的常态化财会监督,促其持续提升会计信息质量、不断做强做大做优。

  一、建立年度自查机制,压实主体责任。自查机制是被监督对象按监督部门的自查提纲组织开展自查,通过自查自纠,及时发现解决问题,不断压实主体责任,强化自我规范意识。监督实践中,浙江监管局从内部控制建设情况、会计制度准则执行情况、税费缴纳情况、与政府业务往来情况等6方面设计自查提纲,发文部署自查,明确方向重点,确保自查质量。同时,针对自查实施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对自查较好、自查不完整、自查不及时等情况,分类提出监督措施和要求,不断压实其加强会计信息管理的主体责任。

  二、建立资料报送机制,夯实监督信息。资料报送机制是常态化建立监督与被监督象的信息沟通渠道,采用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方式,要求被监督对象及时上报重大财税政策执行情况的信息,不断夯实监督基础。监督实际中,浙江监管局通过收集整理财政部、审计署、国资委、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公开的典型案例,梳理出近年来央企财务管理中的主要风险点和薄弱点,有的放矢地制发资料报送清单及相关表单,主要包括内外监督开展情况报告、年度审计报告、重大会计政策估计变更等9项内容,及往来明细表、政府补助明细表、税费计缴明细表3张附表,全方位动态掌握被监督对象基本情况,构建多维立体企业画像。同时,加强催报管理,明确专人,建立催报台账,实行销号管理。

  三、建立案头分析机制,确保监督精准。案头分析机制是对企业上报的信息资料及收集到的情况开展分析,以审阅分析审计报告为重点,辅以上报的相关表单资料等,验证自查反映问题的准确性和全面性,以最集约的监督成本投入,全面分析了解企业财务管理情况,发现锁定问题线索及主要风险点。在监督实践中,浙江监管局采用“三结合”,确保案头分析机制做实做准做深做实。一是在人员配备上,注重配强监督力量。采用外聘专家与业务骨干相结合,多角度、多维度分析审阅材料。二是在组织部署上,注重明晰职责分工。采用分户到人与抽查复核相结合,明确每户初审人,做到权责清晰。同时,对初审情况进行抽查复核,确保问题、风险点锁定精准。三是在流程管理上,注重控制监督风险。采用格式化管理与集中审理相结合。设计统一审核表单模板,做到标准统一、过程可视、结果可溯、风险可控。对重大问题线索,组织开展集中审理,确保事实清楚、依据充分、定性准确。2022年,浙江监管局重点围绕5方面内容开展案头分析,分析发现53个问题及风险点。

  四、建立监督提醒机制,促管理防风险。监督提醒机制是将案头分析及日常监督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风险点等,反馈给被监督对象,促其提升会计信息质量,有效防范财务管理风险。在监督实践中,浙江监管局将监督发现的问题情况风险点等,制发《监督提醒函》,从而形成部署自查并组织上报资料——开展案头分析等监督——反馈监督发现的问题情况——督促落实整改——持续规范提升的全链条监督闭环。2022年,向28户企业制发《监督提醒函》,并针对性提出监督建议。

  五、建立专项督导机制,严肃问题查处。专项督导机制是根据监督锁定的重大情况问题线索等,强化查前分析,集中现场人力、时间,突出重点内容,采用现场监督或监督检查等较为深入方式开展监督,发现纠正查处问题。在监督实践中,浙江监管局发扬斗争精神,直面问题困难,强化《会计法》及相关财会监督法律法规执行的刚性,坚持寓服务于监督之中,既高规格、多渠道、多频次宣讲政策,又着力强化监督“利剑”作用的发挥,以“钉钉子的精神”深化2项现场监督,发现纠正8个方面的典型性、苗头性问题。


原文链接:http://zj.mof.gov.cn/caizhengjiancha/202301/t20230117_386348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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