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监管局:关于促进绩效自评工作提质增效的几点思考
时间:2023-03-04 文章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作者:佚名
近期,财政部贵州监管局对2021年度中央专项转移支付绩效自评报告开展了复核抽审工作,针对发现的问题,建议地方相关部门切实把严“三道关”,促进绩效自评工作提质增效。
一、把严“责任关”
一是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各项目资金使用单位作为绩效自评工作的实施主体,要充分认识到绩效自评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绩效思维,充分体现绩效评价“指挥棒”作用,将绩效自评作为优化财政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二是切实履行主管责任。行业主管部门要确保财政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加强对项目申报单位的甄别和考察。分配资金后应做到及时跟进,在项目成本核算、实施效果、日常监管等方面加强跟踪问效。三是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各级财政部门作为资金拨付使用的监督主体,要切实履行对资金使用的全流程监控,提高资金拨付效率。
二、把严“质量关”
一是对于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绩效自评应重点突出资金使用的有效性,清晰界定指导性指标,针对专业性强、指标复杂、环节较多的项目,建议相关省级主管部门邀请相关领域专家进行集中培训辅导,提升绩效指标设计的科学性、合理性、实用性,及时纠偏并给予业务指导。二是对于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项目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绩效自评应重点突出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同时强化多部门协同联动机制,不断拓展完善“财政预算+财务会计+工程管理+行业专家+代表委员”的多维度绩效评价监管模式,有力提升业财融合效果。
三、把严“运用关”
一是要确保执行标准一致稳定。对同一项目,要确保在资金申请、资金使用、绩效自评全流程中统计口径前后一致。标准制定时应充分考虑市场环境,后期政策有调整应及时向社会公示公开,对于符合新规定的企业也应按政策予以支持,保证资金公平分配。二是要加强结果运用。通过开展绩效自评,更加突出“问效+长效”,按照物有所值的原则,科学分析项目产出效益是否处于合理水平,是否有复制推广、更新迭代的应用场景,是否能够长效持续,不断促进绩效管理目标实现。三是要本着“善于总结、敢于质疑”的态度,及时反馈绩效指标体系存在的问题,积极提出切实合理的优化方案,保证预算绩效自评工作行之有效,防止宽泛笼统和无法评价。
原文链接:http://gz.mof.gov.cn/dcyj/202302/t20230202_386492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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