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监管局:“监管+”模式推动财政收入监管工作高质量发展
时间:2023-07-30 文章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作者:佚名
宁波监管局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部党组关于财政收入监管工作各项指示要求,坚持干中学、学中干,创新财政监管机制,切实履行就地监管和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职责使命。
一、“监管+学习”,牢牢把握财政监管要义。一是认真学习党的创新理论成果,坚持党建引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财政工作重要论述,持续推动党建与业务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二是积极学习财税政策,夯实审核基础。通过组织专题学习、研讨学习、自主学习等多种方式,对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和最新出台的财税优惠政策开展学习研究,重点理解并掌握政策出台背景、适用条件、适用对象、优惠标准等内容,进一步明晰规定要求,梳理形成审核资料清单,总结审核要点和方法,切实提升审批审核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三是灵活运用宏观视角,服务地方经济平稳运行。全面跟踪了解属地财政收入变化形势,从宏观层面分析地方财政收入结构,关注税收收入与非税收入比例变化,重点剖析财政收入波动形成的原因,分析收入组织的合规性和可持续性,充分发挥“探头”“哨兵”“参谋”作用,助推地方经济健康发展。
二、“监管+机制”,充分履行财政监管职能。一是搭建信息互通机制,拓宽数据获取渠道。与属地财政、税务、海关、资规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定期获取税收、非税收入等重点财政收入基础数据信息,印发配合中央非税收入监缴工作书面通知,对县区相关部门按季度、月度报送数据提出要求,重点聚焦海域使用金等三项主要非税收入,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管。二是搭建工作联动机制,形成监管工作合力。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局内各处室加强业务协同,强化信息循环畅通,做好国有资本收益审核工作,确保收益足额入库。今年上半年累计完成12家中央企业2022年度国有资本收益审核和6家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缴。三是健全完善调研机制,推动政策改进完善。与属地税务部门保持密切沟通,持续跟踪大规模留抵退税政策效应,了解政策落实中的问题困难和制约政策效应发挥的各方因素,关注增值税留抵退税和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对接方面的新情况,及时向财政部报告,助力政策实施优化完善。
三、“监管+服务”,全面提升财政监管质效。一是强化服务理念。坚持监管服务并重,深化以服务促监管的理念,在做好增值税留抵退税调库、成品油税费改革收入划转、一般增值税先征后返(退)审核等工作中,始终以减轻基层负担、加快发挥资金效用等为目标,不断提升监管服务效能。二是优化服务方式。对符合退税条件的经营主体开展“一对一”辅导,提供申报所需材料清单和相关表单,并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与申报人密切联系,精准做好政策解答,帮助申报人加快退税申报流程。三是提高服务效率。为夯实能源保供工作基础,严格落实有关要求,将天然气进口环节增值税先征后返审批时限缩短至5个工作日内。为支持企业尽快享受优惠,主动协调人民银行、海关等部门,缩短退付资金在途时间,有效提高退税效率。
原文链接:http://nb.mof.gov.cn/czjg/dcyj/202307/t20230721_389779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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