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监管局:念好“四字诀” 扎实开展2023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
时间:2023-11-11 文章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作者:佚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精神,切实履行财会监督主责,广东监管局按照财政部统一工作部署,扎实开展2023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通过念好“高、精、规、严”四字诀,推动检查工作顺利完成。
一、提高政治站位,在“高”字上掌好舵
局党组积极落实全国财会监督工作会议、财会监督专项行动部署要求,把专项行动作为年度重点工作,摆在重要位置高位谋划,抓牢抓实。一是加强组织保障,由局领导担任检查组组长,深入一线、靠前指挥,抽调业务骨干并聘请多名专家组成检查组。局党组多次召开财会监督专题会议,听取检查情况汇报,对重大问题及线索逐项讨论,并多次赴财政部监督评价局进行专题汇报。二是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局党组第一时间批复检查组成立临时党支部,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临时党支部始终紧扣“讲政治”这一主线,按照主题教育工作要求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持续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不折不扣贯彻落实财政部党组有关工作要求,以身作则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同时,与财政部综合司党支部联合开展党建共建活动,前往财政部部史部风展馆开展现场学习,传承财政人优良传统作风,提升团队凝聚力和战斗力,共同推动检查工作高质量按时完成。
二、严控检查质量,在“精”字上下功夫
始终高度重视监督检查质效,严把质量关,对检查进行全过程管控。一是学习培训,强基固本。对检查组全体成员开展查前集中培训,明确检查内容,强调工作要求。系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典型案例,邀请广东证监局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进行政策解读,安排业务骨干为检查组成员传授往年检查经验,给予专业指导。二是分工协作,齐头并进。在对事务所开展审计项目执业质量检查的同时,联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开展事务所自律检查。通过统筹安排人员、明确任务分工,做到两方面检查双线并行,共同深入挖掘事务所存在问题。在延伸开展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时,分为两个检查小组分别赶赴两户企业,小组之间密切联系、相互启发,对企业会计核算真实性进行全方位检查,并与事务所的审计工作底稿内容相互对比印证,查深查透问题,做实证据链条。三是反复研讨,谨慎判断。执行“每日一总结”工作机制,每天工作结束前由检查组成员依次汇报发现的问题和线索,全体成员集思广益、集体研讨,力求多角度、全方位审视问题,以帮助检查人员把握方向、明确重点。检查组多次就工作进展及重大问题向局党组请示汇报,在财会监督专题会议上对问题进行充分讨论和集体商定,确保问题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四是查调结合,总结提升。围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线索,通过“解剖麻雀”、以点带面、由表及里,深入分析个性问题,揭示会计师事务所在开展地方融资平台年报审计时存在的共性问题,总结地方融资平台在会计核算中存在的典型问题,找准问题关键症结和深层次原因,撰写多篇典型案例及专题材料,为财政部完善政策、规范制度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和参考。
三、坚持依法行政,在“规”字上做到位
时刻紧绷依法依规这根弦,进一步规范流程、严格标准、强化管理,持续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水平。一是强自身,在查前培训中着重学习《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规程》等,熟练掌握各项法律法规,熟悉执法检查要求。二是守程序,严格遵守行政执法程序要求,查前全员签署保密承诺函和独立性声明,提前3个工作日将《财政检查通知书》送达被检查单位;进点会上亮明执法证件,向被检查单位宣读检查通知书,并告知被检查单位的权利、义务以及检查工作纪律等事项;检查中调阅资料做好台账,约谈问询全程记录,底稿编制严谨规范,以更高更严的标准进行约束,全过程防范行政执法风险。三是重宣传,在检查过程中注重宣讲法律法规与政策制度,释放财会监督“严监管”信号的同时,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加强对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和企业的法律法规宣传与解读,以检查为契机助其提升执业质量和会计核算水平,将普及法律法规作为监管业务闭环管理的重要手段。
四、筑牢纪律防线,在“严”字上把好关
始终以“依法行政、廉洁用权、厉行节俭、规范高效”为原则,强化工作纪律和作风建设,防范廉政风险。一是加强党风廉政教育。检查进点后多次召开临时党支部会议,开展主题教育学习,学习传达财政部警示教育大会精神,对工作纪律进行再强调、再学习,要求党员时刻起到带头作用,带领全体检查组成员严于律己、严负其责,始终坚守底线、不越红线。二是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按照《财政部广东监管局外出开展财会监督工作有关纪律规定》,对全体参检人员进行严格管理,开展集体廉政谈话,严肃强调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严格落实因私外出报告审批制度。三是自觉主动接受监督。告知被检查单位对检查组全体成员遵守法律法规、工作纪律和廉政纪律情况进行监督的权利,自觉接受被检查单位的监督。
原文链接:http://gd.mof.gov.cn/caizhengjiancha/202310/t20231017_3911520.htm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