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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吉财监〔2023〕989号)

时间:2023-12-11 文章来源:吉林省财政厅 作者:佚名

  

  

  

  行政处罚决定书 

  吉财监〔2023〕989号

   

  当事人:双辽亚东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主任会计师:柴亚琴

  地址:吉林省双辽市辽西街辽河路3459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吉财监〔2023〕531号)要求,我厅对你所机构设置、内部管理、执业质量等情况开展了监督检查,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和行政处罚决定如下:

  经查,你所部分审计报告存在审计程序实施不到位,获取的审计证据不充分不适当的违法事实,这些违法事实有检查报告、检查工作底稿、询问笔录等相关证据予以证实。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一条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第六十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三十九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我厅给予你所警告,并责令改正。

  你所对本决定如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照常执行。

  

  

  吉林省财政厅

  2023年10月11日


原文链接:http://czt.jl.gov.cn/zwgk/sgszl/xzcfxx/xzcf/202310/t20231012_27007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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