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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永兴县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调研报告

时间:2023-12-12 文章来源:湖南省财政厅 作者:佚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县重要决策部署,努力打造走在全省前列的市场化、法制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和县委优化营商环境“双单制”考核工作要求,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调研的通知精神,永兴县财政局组织了专人进行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永兴县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开展情况

  (一)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文件精神。

  县财政局认真组织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批示精神;认真组织学习了中央、省、市和县优化营商环境有关文件精神;对照要求建立了我县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清单,并且严格按季度执行考核。

  (二)压实主体责任,牢固树立优化营商环境管理理念。

  加强组织领导,我县将“永兴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联席会议办公室”调整升格为“永兴县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健全优化营商环境“指标长”制度,由分管县领导担任营商环境评价相关指标的指标长,由相关牵头单位负责人具体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专职联络员和股室抓具体的责任体系,对标成立工作专班。保障专班工作队伍稳定,保障专班工作经费落实,畅通上下对接、沟通、协调机制。各指标牵头单位充分发挥牵头作用,统筹调度分解重点工作任务,督促推动工作落实。各责任单位主动参与,积极配合,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我县营商环境全面优化。

  县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把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县委“双单制”考核项目,实行“周调度、月小结、季考核”常态化调度机制,各专班建立工作台账,对照市里考核内容和省营商环境评价工作方案,将年度工作任务细化、量化、具体化,确保各项指标在省营商环境评价中争先创优。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负责组织开展政府采购指标专班的具体工作,按要求制定年度计划和季度工作计划,并按时上报每月小结、季度总结、年度总结等材料;专班责任股室负责每季度向县财政局企业外经股报送工作进度。

  (三)健全工作体系,夯实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基础。

  为全力打造“办事不求人、高效便捷、暖心顺心”的一流营商环境,2022年县委办、县政府办联合印发了《永兴县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打造“办事不求人高效便捷暖心顺心”一流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永办〔2022〕7号),2023年县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印发了《永兴县2023年第一季度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双单制”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永优领办发〔2023〕3号),文件中明确了政府采购指标专班和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双单制”考核工作任务清单。

  为规范政府采购管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永兴县财政局制定印发了《关于建立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的通知》(永财事务〔2021〕19号)、《永兴县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供应商库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永财事务〔2021〕18号)和《永兴县财政局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实施方案》等文件。同时,永兴县财政局及时转发了省财政厅、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采购意向公开工作和政府采购工程管理等相关政府采购制度文件,为规范我县政府采购管理,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四)注重规范透明,推动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增效。

  2023年1-6月全县完成政府采购宗数56宗,完成采购金额8530.47万元。按政府采购类型统计:货物类13宗1362.49万元;工程类23宗3848.52万元;服务类20宗3319.46万元。按政府采购方式统计:公开招标6宗2138.84万元;竞争性磋商43宗5685.5万元;竞争性谈判5宗552.13万元;单一来源采购1宗100万元。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积极服务第二届省旅发大会项目建设。按照“简政放权、放管服”改革要求,以此次第二届省旅发大会为契机,县财政局制定了政府采购服务第二届省旅发大会项目建设具体措施,强化采购项目预算管理,优化采购项目计划备案,简化采购审批流程,政府采购部门指导采购单位依法依规选取最快捷的采购方式采购,进一步优化了营商环境,促进了永兴东头野渡项目、观音岩保护提质项目、侍郎坦摩崖石刻群保护提质项目和中国白银文化园提质改造等旅发大会永兴县重点文旅项目建设。

  二是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双单制”考核制度。制定了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年度计划清单、季度计划清单、月度计划清单,按照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双单制”考核要求有条不紊全部执行到位。

  三是积极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一方面推动执行《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运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购〔2021〕16号)文件,参与拟写了我县稳经济、促发展涉及政府采购加大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具体措施,为采购单位在项目采购中扶持小企业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撑;另一方面按照《永兴县财政局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实施方案》,对采购单位在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建立、全面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面推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制度及加强政府采购监管、畅通质疑投诉通道等工作方面作出了详细的安排。

  四是强化采购行为监管规范采购管理。

  1.开展了“永兴县政府采购突出问题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对我县2021年7月1日-2021年12月31日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的25家采购单位38个项目进行了随机抽查,截至抽查日,发现永兴县住建局、永兴县交通局两个单位未按要求建立政府采购内控制度,永兴县水利局建立了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制度,但未建立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县政府采购部门依规进行了指导,督促责任单位整改到位。

  2.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转发了《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通知》(永财事务〔2023〕20号),进一步规范采购单位采购行为。

  3.严格执行采购意向公开制度,2023年实施的采购项目,均严格按照《采购意向公开管理办法》的要求在《湖南省政府采购网》进行了采购意向公开。

  4.目前我县政府采购项目已全面推动投标(响应)保函和电子增信替代投标(响应)保证金,履约保函替代履约保证金工作。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通过政府采购突出问题专项监督检查和政府采购专项审计发现,个别采购单位存在无预算实施政府采购和未按程序实施政府采购预算调整、预算追加,部分政府采购预算未编制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二)个别单位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待完善。虽然我县2021年3月份就印发了《永兴县财政局关于建立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的通知》(永财事务〔2021〕19号),但目前仍有个别单位未建立健全《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主要是因为采购单位政府领导对采购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及政府采购联络员业务人员变动频繁而造成的。

  (三)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有待规范。经对采购单位和代理机构政府采购监督评价检查发现,个别政府采购单位存在未进行合同备案或备案不及时、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和政府购买服务申报资料不规范等问题;个别代理机构存在政府采购代理协议签订不规范、采购文件不完整、采购文件未保存采购活动记录表和政府采购代理协议书双方未明确具体的代理服务费等问题。

  三、有关建议

  (一)强化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精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一方面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通知》(湘财购〔2022〕35号),强化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科学、合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尽量细化、量化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实现政府采购项目提质增效。另一方面,加强对政府采购调整预算、追加预算的审核,建立健全业务股室间的协调沟通机制。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内控制度。针对目前少部分单位未建立健全《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况,有针对性的通过业务咨询、点对点指导等方式督促采购单位整改到位。

  (三)进一步加强采购单位和代理机构监督评价指导。

  一是县财政部门组织对采购单位政府采购和购买服务开展业务培训;二是县财政部门不定期对采购单位和代理机构政府采购和购买服务开展监督评价,县财政部门选择社会热点、关注度高的政府采购项目纳入年度绩效评价计划,开展财政重点评价;三是组织开展县本级预算单位采购评审专家和采购代理机构履职评价工作,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采购代理机构履职评价工作的通知》精神,省财政厅已将此项工作纳入了对市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评价。



原文链接:http://czt.hunan.gov.cn/czt/czgg/cjlt/202308/t20230801_294512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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