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监管局:“三聚三创”推动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审核提质增效
时间:2024-04-04 文章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作者:佚名
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涉及面广、资金量大、关注度高。云南监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财政部党组工作要求,通过聚焦政策导向、优化路径和实施效果三个关键点,以创建完善机制、创新审核方式、创造工作闭环为重要抓手,着力提升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审核质效,推动中央补助资金更好发挥效益。
一、聚焦政策导向,创建完善机制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对改善人居环境、增进民生福祉具有重要意义。云南监管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的部署要求,坚持以政领财,以财辅政,高标准高起点统筹谋划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审核工作。
二是强化组织实施,做足做细准备工作。云南监管局迅速成立审核专班,结合《云南监管局内部控制操作规程》要求,第一时间制订周密方案,进一步明确审核步骤和工作要求。同时,多渠道收集相关管理办法、技术导则等政策文件,组织开展2次专题培训,重点学习研讨《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力求深入掌握政策要求,准确把握审核要点。
三是夯实审核基础,确保工作顺利开展。结合以前年度审核积累经验,继续修订《保障性安居工程审核问题清单》,对绩效评价指标中资金管理、项目管理、产出效益等维度标准,通过量化方式细化工作口径和审核标准,在尺度一致、标准明晰的基础上,确保审核能够真实、准确、客观反映地方政策执行效果及中央补助资金使用情况,为财政部后续资金分配提供有效参考。
二、聚焦优化路径,创新审核方式
一是提前介入,早谋先动。与省级财政、住建部门密切配合,提前1个月座谈了解绩效评价实施进展,督促在限期内提交报告。综合以前年度选点情况,根据实地抽查审核比例不少于3个州市、不低于申报资金20%要求科学选点,2024年选取4个州市作为实地审核对象;提前1个星期对实地审核的部分州市开展审核调研,“以下看上”掌握全省绩效评价工作情况,为全面开展审核找到最优路径。
二是紧扣标准,创新方法。坚持问题导向与结果导向相结合,创新“问题清单”法集中反映审核发现的各类问题,并结合扣分标准予以初步量化,为后期收集汇总、撰写报告提供了“弹药”,把“问题清单”转化为审核工作的“实效清单”。在实地审核中,结合评分标准综合运用座谈访问、资料核实等方式开展审核,踏勘部分保障性租赁住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进一步掌握项目实际开工情况和改造内容,并对居民满意度进行调查;除实地审核外,对非现场审核州市报告及佐证资料一并予以案头审核,全力确保绩效评价审核结论的准确性和可靠度。
三是精准发力,提升质效。将日常监管与专项审核紧密结合,对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支出信息全面监控,筛选锁定重点关注事项;审核中除绩效评价指标外,还关注中央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提升工作主动性、实效性,全方位守护中央补助资金安全,让民心工程更暖心,安居工程更安心。
三、聚焦实施效果,创造工作闭环
一是依托就地优势,加强协调配合。与省级主管部门建立定期会商机制,畅通常态化沟通协商渠道,及时交换审核中发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并对审核结果逐一反馈沟通,通过桥梁纽带作用的发挥,进一步凝聚绩效评价审核合力,横向协同高效推进各项工作开展。
二是发挥职能作用,加强调查研究。更好发挥“探头”“哨兵”“参谋”作用,围绕更好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和带动作用,促进“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推进城中村改造形成调研信息上报财政部;对现场审核中发现地方政策执行中的难点堵点,归纳形成专题材料报财政部和省委、省政府参阅,为国家完善相关政策、更好发挥财政资金效益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三是持续跟踪问效,加强审核反馈。对审核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地方主管部门通报指出,共同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和影响,通过闭环管理督促地方对发现问题立查立改,建立审核台账跟踪问效,充分发挥监管纠偏作用,确保国家民生政策落到实处。
原文链接:http://yn.mof.gov.cn/caizhengjiancha/202403/t20240315_393070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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