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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监管局:立足“四个抓手” 着力提升财会监督质效

时间:2024-05-17 文章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作者:佚名

  

  

  财会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发挥基础性、支撑性作用。宁波监管局坚持以“四个抓手”为牵引,以紧抓财会监督为主线,不断探索监督经验,多措并举推动财会监督工作提质增效。

  一、抓好制度建设,筑牢财会监督“篱笆”“边界”

  始终把制度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切实筑牢监督“篱笆”和“边界”。一是将财会监督专班调整为财会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局领导和各职能处室负责人纳入领导小组,局党组统筹全局力量,在全局层面抓好财会监督工作,打造财会监督“一盘棋”格局。二是完善内部控制机制。为确保内控制度更加适应财会监督新形势新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及时修订完善内部控制机制,有针对性地对会计监督操作规程、金融日常监管操作规程、地方财政运行分析评估工作实施细则等相关内部运行机制进行修订,加入财会监督工作要求。建立健全财会监督重点企业动态调整机制、财务报表分析机制、企业运行分析监测办法、检查审理处理“三分离”制度等多项举措,保障财会监督有序开展。三是建立财会监督重点监管企业库,对入库企业进行多维度画像,多渠道收集企业经营情况、财务审计报告、融资信贷信息、相关处理情况等,划分监督等级,实施分层分类监管。

  二、抓好宣传教育,着力深化财会监督工作理念

  一是牵头组织召开全市专题会议,面向广大企事业单位宣讲财会监督各项工作要求。先后组织召开财会监督工作动员培训会、从事证券业务会计师事务所监管工作会议、国有企业财务监管工作会议等专题会议,数百家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参加会议,接受财会监督工作业务宣传指导,财会监督理念得到了进一步深化,财会监督影响力有效提升。二是组织教育培训,提高监督对象业务水平。充分发挥计划单列市监管范围小、便于深入基层实现全覆盖的优势,主动派员开展地方国企财会信息质量及地方政府财政预算管理政策法规宣讲,先后赴象山、宁海等区县面向基层开展培训十余场,参训人员近千人,为推动地方强化财务管理、提升财会监督水平奠定坚实基础。三是结合具体任务传递监督要求。坚持寓监管于服务,将监管工作和政策宣传相结合,不断推动中央有关政策要求深入人心。在开展中介机构监管中,结合财政部《关于严禁会计师事务所以或有收费方式提供审计服务的通知》要求,指导会计师事务所开展自查自纠,帮助中介机构提升管理水平,优化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环境。

  三、抓好联合监管,全面凝聚部门监管合力

  主动对接各方监管力量,加强与其他依责监督部门的沟通协作,以联合发文、合作备忘录等形式建立多项联合监管或监管协作机制,努力营造财会监督齐抓共管新格局。一是建立双边合作机制。以联合发文、出具备忘录的形式先后与属地行业监管部门共同出台关于加强财会监督协作机制的制度文件,建立和完善跨部门双边联合监管体系。二是在建立双边合作机制的基础上,通过实务层面进行探索。充分发挥部门各自领域的监管优势,在日常分析评估、专项工作中加强协作。如在日常分析中针对有关情况,与宁波证监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宁波监管局等监管部门保持密切沟通,交流协作。三是发挥联动优势,打造监管合力。与宁波市财政局持续保持沟通联系,助力宁波市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落地,同时针对财政部布置的专项工作共同研究具体实施步骤,确保监管合力有效发挥。

  四、抓好基础保障,提升财会监督工作层次

  为切实维护财会监督工作刚性和严肃性,宁波监管局着重抓牢专项工作,确保财会监督工作成果卓有成效。一是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日常监管成效。依托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内部信息共享平台等渠道对日常监管对象开展分析。二是围绕财会监督主责主业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先后围绕减税降费、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会计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注册会计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等,陆续开展十余次调研工作,通过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为中央有关政策文件的出台提供有力参考。


原文链接:http://nb.mof.gov.cn/czjg/dcyj/202405/t20240513_393469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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