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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时间:2024-05-18 文章来源:海南省财政厅 作者:佚名

  

  各市县(不含三沙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4〕13号)和《海南省财政厅等关于印发〈海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琼财农规〔2021〕10号)及补充通知(琼财农规〔2023〕6号)要求,经研究,现下达你市县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具体金额详


  

  见附件)。此项资金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3类05款相关项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资金使用管理。请各市县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精神,聚焦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强化对重点地区和重点工作投入保障。要严格按照《海南省财政厅等关于印发〈海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琼财农规〔2021〕10号)和《关于加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琼财农〔2022〕370号)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项目库,夯实项目前期工作,在30日内完成资金分配工作,并将资金指标文抄送省财政厅;全面落实公告公示制度,强化项目实施管理,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加大跟踪督促力度,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二、突出资金支持重点。请各市县认真对标对表中央和省委一号文件要求,持续加强产业和就业帮扶,其中中央财政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例保持总体稳定,相关行业部门要加强产业项目论证选择和组织实施,推动产业项目明显提质增效。认真落实省委组织部、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通知〉的通知》(琼组通〔2023〕23号)要求,抓好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工作,突出支持重点和创新方向,重点支持发掘利用当地资源,有效改造利用现有资产,积极发展社会化服务,在拓宽村集体经济收入渠道的同时,强化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

  三、落实直达资金管理要求。衔接资金纳入中央直达资金管理(包括提前下达部分,标识:01中央直达资金),请按照直达资金管理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市县财政在下达直达资金时,应单独下达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同时,严格按照直达资金预算管理工作要求,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及时将指标信息和支付信息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省级、市县级对应安排资金的项目,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可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分别登录;也可以在直达资金监控系统中按照中央直达资金、省级和市县级对应安排资金的比例自动拆分。

  

  附件: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直达

  资金)分配表

  

  

  

                      海南省财政厅

                       2024年5月11日


  附件

  

  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直达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市县

  小计

  提前

  下达

  此次

  下达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

  少数民族发展任务

  备注

  小计

  提前下达

  此次下达

  其中:

  小计

  提前下达

  此次下达

  资金绩效

  奖励

  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合计

  202513

  182820

  19693

  193573

  174168

  19405

  9679

  6000

  8940

  8652

  288

  

  1

  五指山市

  12235

  11152

  1083

  11206

  10136

  1070

  558

  100

  1029

  1016

  13

  

  2

  临高县

  23178

  20910

  2268

  23178

  20910

  2268

  558

  350

  0

  0

  0

  

  3

  保亭县

  11508

  10476

  1032

  10721

  9700

  1021

  558

  150

  787

  776

  11

  

  4

  琼中县

  15209

  13813

  1396

  14340

  12957

  1383

  558

  150

  869

  856

  13

  

  5

  白沙县

  18383

  16694

  1689

  17398

  15709

  1689

  558

  100

  985

  985

  0

  

  6

  海口市

  7948

  7189

  759

  7948

  7189

  759

  558

  1100

  0

  0

  0

  

  7

  三亚市

  6106

  5325

  781

  5427

  4660

  767

  558

  400

  679

  665

  14

  

  8

  儋州市

  15341

  13716

  1625

  14896

  13457

  1439

  558

  50

  445

  259

  186

  

  9

  琼海市

  7291

  6457

  834

  6991

  6157

  834

  558

  900

  300

  300

  0

  

  10

  文昌市

  7177

  6322

  855

  7177

  6322

  855

  558

  1000

  0

  0

  0

  

  11

  万宁市

  10178

  8759

  1419

  9501

  8082

  1419

  558

  100

  677

  677

  0

  

  12

  东方市

  10800

  9794

  1006

  10347

  9341

  1006

  485

  100

  453

  453

  0

  

  13

  乐东县

  12462

  11260

  1202

  11790

  10588

  1202

  485

  150

  672

  672

  0

  

  14

  澄迈县

  7862

  7096

  766

  7723

  6964

  759

  485

  650

  139

  132

  7

  

  15

  定安县

  9372

  8537

  835

  9150

  8315

  835

  558

  100

  222

  222

  0

  

  16

  屯昌县

  8591

  7934

  657

  8244

  7631

  613

  485

  150

  347

  303

  44

  

  17

  陵水县

  10352

  9478

  874

  9705

  8831

  874

  485

  100

  647

  647

  0

  

  18

  昌江县

  8520

  7908

  612

  7831

  7219

  612

  558

  350

  689

  689

  0

  


原文链接:http://mof.hainan.gov.cn/sczt/0503/202405/fd2cafea4e9a4ccca28377eaf99a5c3f.shtml?ddtab=tr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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