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财政法治网!!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策发布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预算的通知

时间:2024-06-20 文章来源:河南省财政厅 作者:佚名

  各省辖市财政局、医疗保障局,济源示范区财政金融局、医疗保障局,航空港区财政审计局、组织人社局,各县(市)财政局、医疗保障局,省医疗保障局机关、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省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为支持各地加强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根据《财政部 国家医保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预算的通知》(财社〔2023〕141号),经研究,现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预算指标,扣回资金通过调减当年指标处理,具体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周口市本级36万元及所辖市县、驻马店市本级及所辖市县、济源示范区预算支出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015医疗保障管理事务”,其他地区及周口市本级其他资金收入请列入“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015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根据具体支出用途列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相关科目。

  二、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各市在向下级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可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或在预算指标文件中与非直达资金预算指标分别列示,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分别下达,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财政部门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括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

  三、各市财政、医疗保障部门要认真落实《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预算执行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社〔2022〕47号)有关要求,坚持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与保障资金规范使用并重,既要高度重视预算执行工作,也要防止虚列支出、超范围使用资金等各种违法违规和不讲效益的“突击花钱”行为。

  四、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见附件2)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将你市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本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各市县确定的绩效目标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报省级财政及主管部门备案,并抄送财政部河南监管局。各市医保部门负责对本市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下年度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安排挂钩。

  附件1:河南省2024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明细表.xlsx

  附件2:河南省2024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区域绩效目标表(按项目法分配部分)

  河南省2024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区域绩效目标表(按因素法分配部分)

  2024年5月24日


原文链接:http://czt.henan.gov.cn/2024/06-19/3010485.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