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部分)预算的通知
时间:2024-06-20 文章来源:河南省财政厅 作者:佚名
各省辖市财政局、医疗保障局,济源示范区财政金融局、医疗保障局,航空港区财政审计局、组织人社局,各县(市)财政局、医疗保障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医保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部分)预算的通知》(财社〔2024〕34号),经研究,现下达2024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城乡医疗救助部分),扣回资金通过调减当年指标处理,具体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用于对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的补助,预算收入请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01301城乡医疗救助”。根据具体支出用途列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相关科目。
二、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各省辖市在向下级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可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或在预算指标文件中与非直达资金预算指标分别列示,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分别下达,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财政部门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括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
三、各市县财政和医疗保障部门要统筹考虑救助工作需要以及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结余情况等,科学测算、合理安排本级医疗救助补助资金。要加强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
四、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参照省级做法,将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本地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五、为持续加强资金管理,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管理的函》继续执行扣罚机制,即对各市县2023年末滚存结余金额的1.5倍进行扣罚,扣到零为止,不足扣罚部分留待下次分配资金时予以补扣,扣罚金额和补扣金额均按照因素法再次分配至各市县使用。
附件1:河南省2024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明细表.xlsx
附件2:河南省2024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2024年5月24日
原文链接:http://czt.henan.gov.cn/2024/06-19/30104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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