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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 中共安徽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农业保险承保理赔有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7-04 文章来源:安徽省财政厅 作者:佚名

  

  合肥市委金融办,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金融监管分局,各承保机构:

  近期,我省皖南地区出现强对流和持续降雨天气,黄山、宣城、安庆、铜陵、池州等多地受灾。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防汛救灾工作部署要求,切实发挥好农业保险灾害“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的功能作用,助力灾后农业恢复生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坚决扛牢防汛救灾政治责任

  各级财政、农业农村、金融监管部门和各承保机构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深刻认识做好当前防汛救灾工作的特殊重要性,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强化底线思维、极限思维。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履行农业保险的牵头责任,加快保费补贴资金审核拨付,加强与金融监管等部门协同配合,督促承保机构着力抓实风险减量管理,充分运用微信公众号、APP、短信通知等方式,多途径、多渠道向农户提供雨情汛情险情信息,积极开展风险减量服务,帮助农户降低损失,最大限度的考虑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并根据灾情发展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二、积极做好政策扩面承保工作

  根据《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在全国全面实施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政策的通知》(财金〔2024〕45号)文件精神,将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承保范围由产粮大县扩大至全省所有县(市、区)。各级财政、金融监管部门和各承保机构要按照皖财金〔2021〕789号文件规定的保险金额、费率分区、补贴比例等内容,积极做好当前承保各项工作,做到不择保、不拒保,皖中集团、皖垦集团所属农场视同普通农户,同等享受扩面政策;要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持续增强农户的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调动其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保障广大农户“知保愿保、愿保尽保”。

  三、切实提高保险理赔服务质效

  各承保机构要按照金融监管部门要求,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启动理赔服务绿色通道,简化理赔手续流程,全力查勘定损,加快理赔进度。对于损失程度达到80%及以上的,严格按照全损计算赔付,对于损失暂时不能确定的,启动预赔付机制,先行支付部分赔款;对于达成赔偿协议的,应在10日内将赔款足额支付给被保险人,必要时可对部分损失先期预赔;对于已种植但尚未及时投保的受灾农作物,各级有关部门可视情与承保机构协商,据实先行赔付。省级承保机构要积极主动深入一线,加强对基层机构的指导工作,规范查灾核灾核赔程序,提高理赔服务效率,做到能赔快赔、应赔尽赔、合理预赔。

  四、跟踪督导灾后理赔最新动态

  各级财政、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承保机构查勘时效、赔付进度、赔付质量的跟踪关注,对于组织领导不力、工作方法不当、理赔服务不到位,导致受灾农民合法权益受损,引发社会舆情风险的机构和人员,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各承保机构要做好灾后理赔数据统计和案例报送工作,定期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有关情况;省级承保机构于6月28日起至汛期结束,每日向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安徽金融监管局报送《安徽省农业保险应对汛期灾害情况统计表》(附表),同时积极推送农业保险救灾理赔典型案例。

  

  附表:安徽省农业保险应对汛期灾害情况统计表(最终定表).xls

  

  

  

  

                              安徽省财政厅 中共安徽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金融监管局

                                           202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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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s://czt.ah.gov.cn/public/7041/1494900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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