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同意省地矿局324地质队处置资产的函
时间:2024-07-04 文章来源:安徽省财政厅 作者:佚名
省地矿局:
你局《关于省地矿局324地质队公开处置房产的函》(地财〔2024〕108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省地矿局324地质队申请公开出售6处房产(面积合计3101.4平方米、账面原值合计664.72万元)事项,已经你局党委会议研究同意。根据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现同意处置上述资产。
二、上述资产处置事项,由省地矿局324地质队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相应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或产权交易机构公开处置。
三、请你局督促省地矿局324地质队依法依规做好资产处置相关工作,资产处置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及时、足额上缴省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根据现行财务和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做好账务处理和资产信息更新,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卡相符。
安徽省财政厅
2024年6月21日
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处置项目信息公开表(审批信息)
资产处置 项目名称 | 省地矿局324地质队出售6处房屋 | ||
资产占有单位 | 324地质队 | 资产占有单 位主管部门 | 安徽省地矿局 |
审批部门 | 安徽省财政厅 | 批复文件 名称 |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同意省地矿局324地质队处置房产的函》(皖财资函〔2024〕134号) |
资产处置 政策依据 |
《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皖财资〔2024〕66号)等。 | ||
资产主要信息 | 资产名称:房产 所在地:池州市 账面原值:664.72万元 | ||
备注 |
|
文件下载
原文链接:https://czt.ah.gov.cn/public/7041/149499601.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