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监管局:“三结合”推进区域金融运行和属地中央金融企业财务和运营情况监管监测
时间:2024-08-14 文章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作者:佚名
今年以来,上海监管局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财会监督工作的部署,按照财政部对监管局财政金融监管工作的新要求,协同推进上海地区金融运行与中央金融企业财务和运营情况监管监测等工作稳步开展。
一、立足客观现状,注重区域金融特色和细分行业分析相结合
上海监管局金融运行分析工作始终以凸显上海地区的金融运行特色为原则,按照行业、类型、规模等,既分类、又全域地客观反映属地金融机构实际状况。一是紧紧围绕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增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竞争力和影响力”的部署要求,突出上海作为金融市场中心、交易中心特点,动态收集掌握属地金融基础设施机构运营、金融资源集聚效应、重点金融产品定价权等方面的数据和信息;聚焦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反映属地金融机构的经验做法、取得成效和政策建议,多维度地反映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中的新情况、新动态。二是准确把握属地银行、证券、保险等不同金融行业运行情况和变动趋势,通过分析关键的行业运行指标数据,分类反映银行信贷投放及资产质量,券商经纪、投行、投资、资管、融资业务变动,保险行业收入、赔付、投资以及准备金计提等整体状况,逐步构建并完善各金融行业运行特征的精准画像,为财政金融监管进一步细化奠定基础。三是基于历年金融运行分析框架,进一步拓展分析金融细分行业特点。例如,将银行业进一步细分为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农商行等类别,较为科学、精细地对不同金融行业逐一进行分析研判,准确反映各金融细分行业不同的运营特色,把握财政金融监管的关键所在。对于行业性指标的异动情况,第一时间收集情况,分析主要原因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二、聚焦监管职责,注重属地机构状况和政策任务要求相结合
上海监管局财政金融监管工作始终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切实发挥监管局就地监管优势作用。一是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持续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等部署要求,按照财政金融监管要求,通过财会监督现场监管、金融机构财务数据定期采集和不定期自查等方式方法,对属地金融企业财务和运营状况进行监管监测。二是通过多种渠道及时掌握并重点反映属地金融机构面临的特殊状况,详细了解并分析事项的成因、影响、后续情况等,较为客观完整地反映事项全貌,发挥好属地监管监测作用。三是以典型案例形式,反映揭示金融行业存在的共性情况,向相关金融机构提出具体整改要求及完善改进建议。通过回访督促做好整改落实“后半篇文章”。同时,提醒其他同业机构引以为戒、举一反三,深化监测监管成果运用。
三、助力稳步发展,注重政策执行情况和发展完善建议相结合
上海监管局财政金融监管工作立足财政工作实际,从财政视角关注跟踪反映相关政策的执行落地情况,助力上海社会经济稳步高质量发展。一是分门别类优化完善项目设置,进一步梳理形成监管监测政策清单,包括投融资业务、职工薪酬、财务费用、会计核算、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等六大类。在日常监管中,根据各金融机构的类型特点,对照清单适用范围,逐一核实执行情况。二是将监管监测与日常监督紧密结合,重点关注各项财政金融政策落地执行情况及其成效,及时对监管中发现的情况进行早分析、早研判、早处理,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财政金融监管政策制度的持续完善和闭环管理提供参考和支撑。三是聚焦上海监管局提出“创新、公平”等监管方向,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如,在对属地政策性银行和国有商业银行监管中,重点从信贷投放结构、融资渠道占比、政府引导资金等方面,调研属地科技金融发展状况,并提出多项针对性的建议和措施,助力属地金融机构自身高质量发展,进而推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和发展新质生产力不断提质增效。
下一步,上海监管局将深入贯彻全国财政工作会议、全国监管局工作会议精神,落实财政部金融监管要求,切实履职尽责,推进上海监管局财政金融监管工作再上新台阶。
原文链接:http://sh.mof.gov.cn/dcyj/202407/t20240726_394051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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