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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8-14 文章来源:海南省财政厅 作者:佚名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人行海南省分行、海南金融监管局、财政部海南监管局,有关金融机构省级分支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通知》(财金〔2024〕54号,以下简称“财金〔2024〕5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0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现就做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工作通知如下:

  一、贴息对象和标准

  (一)贴息对象

      经营主体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以下简称“国发〔2024〕7号文”)要求实施设备更新行动,项目纳入相关部门确定的备选项目清单。备选项目清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等部门协商确定。

  (二)贴息标准和期限

  银行向经营主体发放的贷款符合设备更新相关再贷款报销条件的,中央财政对经营主体的银行贷款本金贴息1.5个百分点。按照相关贷款资金划付供应商账户之日起予以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

  经营主体在国发〔2024〕7号文印发之日(2024年3月7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签订贷款合同、设备购置或更新改造服务采购合同,且相关贷款资金发放至经营主体并划付供应商账户,可享受贴息政策。

  二、贷款流程

  (一)经办银行范围

  贷款通过21家全国性银行发放,包括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广发银行、平安银行、浦发银行、恒丰银行、浙商银行、渤海银行。

  (二)贷款申请

  经营主体实施设备更新,凡纳入相关部门确定的备选项目清单的,可向所在地的相关银行机构提出设备更新贷款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贷款审核和发放

  经办银行参考相关部门确定的备选项目清单,按照市场化原则审核、审批经营主体的贷款申请,自主决策是否发放贷款及发放贷款条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及时审批放款。

  三、贴息方式

  设备更新贷款贴息实行预拨结算方式,由省财政厅按季度向经办银行省级分支机构(以下简称“经办银行”)预拨贴息资金,经办银行收到省财政厅拨付的贴息资金后,在收息时予以扣除。

  四、贴息流程

  (一)贴息资金申请

  经办银行按季度汇总已发放贷款,向省财政厅提出贴息资金申请。省财政厅在收到经办银行贴息资金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按一个季度贴息资金需求的80%拨付至相关经办银行。

  (二)贴息资金审核

  经办银行按季度向省财政厅提交贴息资金申请时,应同步附贷款合同、采购发票、转账凭证、经营主体相关证明材料等。省财政厅会同省级相关部门在季度结束后1个月内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其中,省级发改、工信、交通、农业等相关部门负责重点审核贷款是否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备选项目清单范围和其他审核要件;人行海南省分行负责提供再贷款清单。

  (三)贴息资金拨付和结算

  省财政厅汇总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贴息贷款情况后,于10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海南监管局报送贴息资金审核申请。对于财政部海南监管局复审通过的贴息贷款,省财政厅在10个工作日内拨付相关季度剩余20%贴息资金。对于财政部海南监管局复审不通过的贴息贷款,由省财政厅追缴或扣回贴息资金。经办银行要及时向经营主体反馈贴息资金审核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快落实贴息政策。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财金〔2024〕54号文件要求,加强政策宣传和协作配合,建立有效工作机制,指定专人负责设备更新贷款贴息工作,做好贴息审核全流程跟踪管理,确保设备更新贷款贴息政策及时落实到位。

  (二)压实责任,高效开展贴息工作。经办银行要加强贷前审核及贷后管理,要从严审批,合力匹配优惠信贷额度,从快发放贷款。确保贷款资金用于相关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确保贴息资金计算准确、用途合规。省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贷款项目审核把关,确保项目符合项目清单范围和其他审核要件。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及时提供再贷款清单。海南金融监管局加强日常监管,督促经办银行审核资金用途和跟踪贷款实际使用情况,确保贷款资金合规和有效使用。财政、发改、行业主管部门和人民银行等部门要及时共享财政贴息、备选项目清单、再贷款清单等信息。省财政厅会同各相关单位建立贴息工作月度台账,及时掌握专项贷款、财政贴息资金使用情况。

  (三)加强监督,确保政策落地见效。各单位要加强全过程跟踪管理,发现贷款资金不按政策规定和合同约定使用的,要及时追回财政贴息和优惠信贷资金,并依法依规对经营主体和经办银行进行处罚。相关经营主体和各相关单位要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各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存在违反本通知要求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附件:1. 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结算申请(审核)表

  2. 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需求表

  3. 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工作台账

  4. 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分领域情况表

  5. 设备更新贷款分经办银行情况表

  6. 设备更新贷款贴息资金申请材料清单

  

  

  

  海南省财政厅

  2024年7月30日

  

  

  

  

  

  

  

  

  

  

  

  

  

  


原文链接:http://mof.hainan.gov.cn/sczt/0503/202408/8b05904dcaef4889a497fe859eadb309.shtml?ddtab=tr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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