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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黑财采投处〔2024〕131号

时间:2024-10-10 文章来源:黑龙江省财政厅 作者:佚名

  投诉人:哈尔滨卓轩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南通大街258号船舶电子大世界西区366C室

  被投诉人1: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130-6号

  被投诉人2:哈尔滨布瑞恩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266号恒运花园A栋1层1号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人关于牡丹江师范学院教师教育实训楼虚拟数字化展馆建设项目、教师教育实训楼LED屏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30001〕SC〔LHCS〕20240001)(2包)(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5月13日;采购项目评审日期:2024年6月14日;采购结果发布日期:2024年6月14日;更正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6月27日)投诉事宜本机关已依法受理,投诉事项简要概括如下:

  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对数周期天线、电源管理器、智慧运算中心、无线传输器、无线话筒、专业音箱、数字功放提供的ITC品牌产品,经过我公司核实,我公司确定成交供应商以根本不存在的产品参与投标且ITC产品不能满足本次采购需求。

  二、投诉事项调查核实情况

  本机关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核实,要求被投诉人对投诉事项提供了书面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

  经查证,成交供应商(哈尔滨布瑞恩商贸有限公司)响应文件中明确“对数周期天线(品牌:itc、规格型号:TZ-OP1U)、电源管理器(品牌:itc、规格型号:TZ-72112)、智慧运算中心(品牌:itc、规格型号:P-1899L)、无线传输器(品牌:itc、规格型号:P-188U5P)、无线话筒(品牌:itc、规格型号:TZ-OPJA2)、专业音箱(品牌:itc、规格型号:TZ-C30008)、数字功放(品牌:itc、规格型号:TZ-IRLL8B)”的制造商为“广东保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经向该公司函询,其复函证实上述产品均为其公司制造,且满足采购文件具体技术参数要求。据此,投诉事项不成立。

  三、处理决定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不成立。该投诉内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规定,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4年9月21日


原文链接:https://czt.hlj.gov.cn/czt/c110781/202409/c00_3177324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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