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黑财采投处〔2024〕139号
时间:2024-10-15 文章来源:黑龙江省财政厅 作者:佚名
投诉人:哈尔滨晟大世纪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经开区南岗集中区汉水路165号308室
被投诉人1:哈尔滨理工大学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52号
被投诉人2: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130-6号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人关于哈尔滨理工大学冷喷涂设备采购(项目编号:〔230001〕SC〔TP〕20240049)(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8月12日;采购项目评审日期:2024年8月16日;采购结果发布日期:2024年8月16日)投诉事宜本机关已依法受理,投诉事项原文引用如下:
冷喷涂设备采购项目成交供应商:黑龙江万润功成商贸有限公司所投的东莞市欧力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所生产冷喷涂设备产品型号为:SJL-015A,经我司电话和微信查询此生产厂家根本不生产标书中要求的固体冷喷涂设备,无法提供提供任何相关冷喷涂设备的生产资质和销售记录,黑龙江万润功成商贸有限公司属于虚假投标。
二、投诉事项调查核实情况
本机关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核实,要求被投诉人对投诉事项提供了书面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
经查证,成交供应商(黑龙江万润功成商贸有限公司)响应文件中明确所投产品“冷喷涂设备(品牌:欧力,规格型号:SJL-015A)”的制造商为东莞市欧力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经向该公司函询,其复函证实“冷喷涂设备(品牌:欧力、规格型号:SJL-015A)这个设备不是我公司生产制造的,也不是我公司的设备的规格型号”。以上情形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据此,投诉事项成立。
三、处理决定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4年9月29日
原文链接:https://czt.hlj.gov.cn/czt/c110781/202410/c00_3177606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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