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医疗保障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预算的通知
时间:2024-10-15 文章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作者:佚名
各盟市财政局、医疗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财政局、医疗保障局:
按照《财政部 医保局关于修订〈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2〕1号)和《财政部 国家医保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预算的通知》(财社〔2024〕101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预拨你盟市2024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预算,并同步结算2023年补助资金(详见附件1,项目名称代码:10000013Z135080009032,详见附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该项指标收入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入“21012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对于此次下达资金为负数盟市,自治区将从提前下达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中相应扣减后再通过“专户直通车”拨付。
二、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的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并接受财政部动态监控。在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可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或与非直达资金预算指标分别列示,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分别下达,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财政部门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
三、请你盟市按有关要求做好预算编制、安排等相关工作。同时,为贯彻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你盟市区域绩效目标(见附件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可将你盟市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区域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附件:1.2024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分配表 .xls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10月9日
原文链接:https://czt.nmg.gov.cn/zwgk/zfxxgk/fdzdgknr/tzgg/202410/t20241014_25904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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