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24年融资担保公司风险补偿资金评审结果的公示
时间:2024-10-15 文章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作者:佚名
《内蒙古自治区融资担保公司风险补偿和保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内财金规〔2023〕36号)明确:“自治区财政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盟市上报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等指标进行审核。审核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据实向各盟市部门拨付风险补偿资金”。经审核评审确定,拟向符合条件的27家融资担保公司拨付风险补偿资金和保费补助6244.46万元(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自治区财政厅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公示内容请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门户网站查询。
公示时间:10月9日-10月15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471-4192969
附件:2024年融资担保公司风险补偿资金评审结果汇总表.xls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4年10月9日
原文链接:https://czt.nmg.gov.cn/zwgk/zfxxgk/fdzdgknr/tzgg/202410/t20241009_25856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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