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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预算的通知

时间:2024-10-15 文章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作者:佚名

  

  各盟市财政局: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退役军人事务部等6部门关于印发〈残疾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2〕3号)、《退役军人事务部等4部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2〕49号)、《财政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 国家医保局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4〕3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预算的通知》(财社〔2024〕9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及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分配意见,经研究,现安排你盟市2024年中央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预算(详见附件1,已扣除提前下达部分),主要用于落实优抚对象医疗待遇和解决优抚对象医疗困难问题。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该项指标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01401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目代码:100000Z135080000026。

  二、1级至6级残疾军人医疗补助标准按人均每年2000元核定,主要用于按照退役军人部发〔2022〕3号文件有关规定,帮助残疾军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给予补充医疗保障。7级至10级残疾军人、在乡复员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军人和参试退役军人医疗补助资金,按各地补助对象人数核定。各地信息依据2024年4月优抚对象信息管理系统采集。

  三、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的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环节,且保持不变。在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请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四、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要求,请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参照自治区的做法,将你盟市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五、各地要按照规定的补助标准,及时将资金发放到位,并加强资金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附件:2024年中央优抚对象医疗保障补助经费分配表.xls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4年9月24日


原文链接:https://czt.nmg.gov.cn/zwgk/zfxxgk/fdzdgknr/tzgg/202409/t20240929_25830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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