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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黑财采投处〔2024〕147号

时间:2024-10-22 文章来源:黑龙江省财政厅 作者:佚名

  投诉人:哈尔滨盛合食品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平路7.5公里哈南之星一期10栋1单元9层1号

  被投诉人1:成都北大荒绿色食品配送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沙堰街40号1栋6层14号附5号

  被投诉人2: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大道与朗江路交口星光耀一

  期办公一号楼2920室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人关于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哈南分院(黑龙江省老年医院)食堂物资供应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30001〕GZXM〔GK〕20240001)(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5月12日;采购项目评审日期:2024年6月4日;采购结果公布日期:2024年6月4日)的投诉事宜,本机关已依法受理。主要投诉事项原文引用如下:

  成都北大荒绿色食品配送有限公司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都北大荒绿色食品配送有限公司,不属于中小企业,不应该享受价格优惠政策,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二、投诉事项调查核实情况

  本机关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核实,要求被投诉人及相关供应商对投诉事项提供了书面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并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发函进行调查核实。

  经查证,本项目中标供应商成都北大荒绿色食品配送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为“餐饮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从业人员6人,营业收入为4513.77万元,资产总额为3788.99万元,属于微型企业”。根据成都市武侯区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关于协助核实成都北大荒绿色食品配送有限公司相关情况的回函》,成都北大荒绿色食品配送有限公司属于餐饮业微型企业。根据成都市武侯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黑龙江省财政厅〈协助调查函〉的复函》及相关证明材料、《北大荒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调查取证的复函》(北大荒商集函〔2024〕4号),成都北大荒绿色食品配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北大荒商贸集团有限公司为其控股法人股东(不是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出资额为510万元,占股比例为51%。根据哈尔滨市香坊区工业信息科技局《关于协助调查函的复函》,北大荒商贸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划型为小型企业。据此,成都北大荒绿色食品配送有限公司不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规定的“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据此,投诉事项不成立。

  三、处理决定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不成立。该投诉内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规定,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4年10月12日


原文链接:https://czt.hlj.gov.cn/czt/c110781/202410/c00_3177721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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