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黑财采投处〔2024〕145号
时间:2024-10-22 文章来源:黑龙江省财政厅 作者:佚名
投诉人:哈尔滨芮南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东门头道街-53号
被投诉人1:哈尔滨北瑞康医疗器械经营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清河湾小区B区9栋-1-1-2层10号
被投诉人2:黑龙江省海标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15号5楼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人关于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恒温循环解冻箱、血型血清学专用标准化离心机、高速微量毛细管离心机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30001〕HBGC〔CS〕20240022,包1)(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5月31日;采购项目评审日期:2024年6月19日;采购结果公布日期:2024年6月19日)的投诉事宜,本机关已依法受理。主要投诉事项原文引用如下:
(一)招标文件具体技术(参数)要求“*3.11、溯源系统:能实时记录存储融浆过程的温度数据,可设置医院名称、操作人员编号,精准保存操作记录”,(中标品牌金铉映,型号JXH-305官网所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二)招标文件具体技术(参数)要求“*3.12、采用高清IPS电容触摸液晶显示屏”,根据中标品牌金铉映,型号JXH-305官网所示,设备显示明显属于LED屏,与采购文件高清IPS电容触摸液晶显示屏不符。
(三)招标文件具体技术(参数)要求“*3.13、智能化管理实时显示温度/时间的变化曲线”,(中标品牌金铉映,型号JXH-305官网所示,该设备显示屏采用按键式明显不具备显示温度和时间变化曲线的条件,与技术参数明显不符)。
二、投诉事项调查核实情况
本机关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核实,要求被投诉人及成交供应商对投诉事项提供了书面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对相关供应商进行了调查取证,向行政管理部门发函进行调查核实,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经查证,本项目成交供应商哈尔滨北瑞康医疗器械经营有限公司合同包1(恒温循环解冻箱)响应产品为广州市金铉映电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冰冻血浆解冻箱(型号为JXH-305,注册证编号:粤械注准20172101195)”。
(一)关于投诉事项(一)。根据《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协助调查的复函》(粤药监许业〔2024〕355号)、广州市金铉映电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回复函》及相关材料,经专家全面评审核实,本项目成交供应商哈尔滨北瑞康医疗器械经营有限公司响应产品“冰冻血浆解冻箱”注册申报档案未见《协助调查函》(黑财采函〔2024〕502号)中提到的技术参数(即本项目磋商文件具体技术参数要求*3.11),该产品不满足磋商文件具体技术(参数)“*3.11、溯源系统:能实时记录存储融浆过程的温度数据,可设置医院名称、操作人员编号,精准保存操作记录”的要求。本机关多次要求广州市金铉映电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冰冻血浆解冻箱”满足此项参数的医疗器械登记相关证明材料,该公司人员称其产品具有相关功能但并未提供相关医疗器械登记证明材料。据此,该投诉事项成立。
(二)关于投诉事项(二)。根据《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协助调查的复函》(粤药监许业〔2024〕355号)、广州市金铉映电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回复函》及相关材料,经专家全面评审核实,本项目成交供应商哈尔滨北瑞康医疗器械经营有限公司响应产品“冰冻血浆解冻箱”注册申报档案未见《协助调查函》(黑财采函〔2024〕502号)中提到的技术参数(即本项目磋商文件具体技术参数要求*3.12),该产品不满足磋商文件具体技术(参数)“*3.12、采用高清IPS电容触摸液晶显示屏”的要求。本机关多次要求广州市金铉映电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冰冻血浆解冻箱”满足此项参数的医疗器械登记相关证明材料,该公司人员称其产品具有相关功能但并未提供相关医疗器械登记证明材料。据此,该投诉事项成立。
(三)关于投诉事项(三)。根据《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协助调查的复函》(粤药监许业〔2024〕355号)、广州市金铉映电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回复函》及相关材料,经专家全面评审核实,本项目成交供应商哈尔滨北瑞康医疗器械经营有限公司响应产品“冰冻血浆解冻箱”注册申报档案未见《协助调查函》(黑财采函〔2024〕502号)中提到的技术参数(即本项目磋商文件具体技术参数要求*3.13),该产品不满足磋商文件具体技术(参数)“*3.13、智能化管理实时显示温度/时间的变化曲线”的要求。本机关多次要求广州市金铉映电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冰冻血浆解冻箱”满足此项参数的医疗器械登记相关证明材料,该公司人员称其产品具有相关功能但并未提供相关医疗器械登记证明材料。据此,该投诉事项成立。
三、处理决定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一)(二)(三)成立。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采购人需求合同包1(恒温循环解冻箱):2.技术标准与要求说明中“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的评审标准,哈尔滨北瑞康医疗器械经营有限公司成交结果无效。相关投诉内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该投诉事项成立,哈尔滨北瑞康医疗器械经营有限公司成交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4年10月10日
原文链接:https://czt.hlj.gov.cn/czt/c110781/202410/c00_3177721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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