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十二批)的通知
时间:2024-11-26 文章来源:吉林省财政厅 作者:佚名
有关市(州)、县(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预算(防灾救灾第十二批)的通知》(财农〔2024〕66号)和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供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减灾第十二批)分配建议的函》(吉农计财函〔2024〕36号),现下达你市(州)、县(市)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1890万元(详见附件),支持受灾地区农业生产恢复。
执行中,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119防灾救灾”,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请你市(州)、县(市)严格按照《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3号)和《吉林省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吉财农〔2023〕567号)执行。切实加强对救灾资金的管理与监督,严禁挤占、挪用,尽快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同时,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做好区域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涉及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内容按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1.2024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十二批)分配情况表
2.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2024年度)
吉林省财政厅
2024年10月9日
原文链接:http://czt.jl.gov.cn/xwfb/tzgg/202411/t20241120_33227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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