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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24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预算(第十四批)的通知

时间:2024-11-26 文章来源:浙江省财政厅 作者:佚名

  浙财建〔2024〕160号

  

  金华市财政局、交通运输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预算(第十四批)的通知》(财建〔2024〕351号)要求,现将2024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预算(第十四批)38104万元下达给你市,用于你市开展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工作。有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资金作一般性转移支付,纳入2024年度省与市县财政年终结算,收入列“1100253交通运输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时列报“2140199其他公路水路运输支出”预算科目。

  二、请你市按照《浙江省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奖补资金管理细则》(浙财建〔2022〕194号)要求,在收到资金文件后1个月内将资金分配方案报送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备案。同时,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及时将资金拨付至项目单位。

  三、本次下达资金的绩效目标详见附件。请你市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要求,严格资金绩效管理,根据绩效目标抓好落实,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完成,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附件:2024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预算(第十四批)绩效目标表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1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2024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预算(第十四批)绩效目标表.xlsx


原文链接:http://czt.zj.gov.cn/art/2024/11/26/art_1164164_589301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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