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钢:从五个方面探索有效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
时间:2022-01-19 文章来源:财政部 作者:佚名
财政部山东监管局党组成员、一级巡视员安钢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25号)提出要优化国有金融资本战略布局,理顺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各地监管局作为财政部职能的延伸,需要进一步提高站位,按照党中央对于财政作为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和财政金融监管工作的定位,强化使命担当,结合本地实际,不断创新财政金融监管工作的理念、思路和方法。财政部山东监管局自新一届党组成立以来,主要从五方面着力,积极探索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的有效路径。
一、牢固树立新思维,实现从“管企业”到“管资本”的转变
把握自身职责定位,科学界定管理边界,着眼更好地实现国有金融资本保值增值,加强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一是在监管定位和理念上,切实转变直接管理的监管理念,更多依托产权关系和资本纽带履行出资人职责,推动金融企业建立健全权责对等、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确保激励与约束相结合,薪酬与风险、责任相一致,与经营业绩挂钩。二是在监管对象和重点上,从关注金融企业个体转向关注国有金融资本的整体收益,引导资源优化配置,追求发展质量效益。三是在监管途径和方式上,克服行政化思维,增强服务意识,从重监管轻服务到监管与服务并重。四是在监管导向和效果上,注重加强正面引导,推动金融企业财务管理从“成本费用约束”向“风险管理控制”转变,加快建立健全包括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等内容的风险控制体系,实现高质量健康发展。
二、建立完善新机制,推进管理体系和能力的现代化
推进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工作的制度化、科学化和信息化,建立健全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四梁八柱”。山东监管局自更名设立以来,着力做了以下四个方面工作,不断推进金融监管工作机制逐步完善。一是按照中央对于财政作为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和财政金融监管工作的定位,结合山东实际,确定中央财政金融监管的“一二三”方针。二是与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银保监局、证监局建立金融监管协作机制,为做好监管工作提供更有力支撑。三是印发了《中央驻鲁金融企业财政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央驻鲁金融企业不良资产处置监管暂行办法》,逐步完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制度体系。四是提高监管工作信息化水平,着手构建符合监管实际的信息系统,实现了概览分析全省金融业发展状况、诊断各家金融企业经营财务指标并实时预警、监测大额风险状况等功能,累计完成1500余张报表数据的录入分析,成功完成2期监测分析报告,梳理出一批共20家关注金融企业名单。
三、密切关注新动向,防范国有资产流失风险
坚持出资人管理和监督的有机统一,动态监测国有金融资本运营,密切关注辖内金融风险新动向、新情况,防范国有资产流失。山东监管局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全面掌握辖内金融企业资产质量变化和不良资产处置情况,规范资产质量管理。二是依托金融监管信息化系统,对纳入监测范围的金融企业经营指标进行分析预警,生成监管分析报告,向存在突出问题线索的企业下发问询函或关注函。三是高度关注参与地方建设融资的金融企业,提醒其打破财政兜底幻觉,客观审慎评估融资主体的还款能力,切实避免自身经营风险。四是压实财政注资企业的主体责任,通过开展专题调研和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等手段,深入了解企业经营状况、资产质量、经营预算及绩效考核的制定和完成等情况,分析金融风险化解措施及效果、经营发展前景,提出相应的意见建议。
四、扎实推进新工作,夯实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基础
明确财政部门对国有金融资本的集中统一管理职责后,产权登记工作作为一项新的基础性工作,对于及时、全面、准确反映国有金融资本变动与分布情况,强化国有产权全流程监管,防止国有金融资产流失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是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重要内容。山东监管局按照财政部要求,分类开展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审核和监督检查工作。一是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全力打通堵点,推动证监会所属4家协会开展产权登记工作。二是梳理省内符合产权登记管理要求的“一行两局”行业主管协会、学会和其他机构120家,组织开展产权登记培训,选取部分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做到“全面覆盖、应登尽登”。三是协同地方财政部门全面摸底属地国有金融资本产权,动态监控产权登记工作进度、登记范围和登记质量等情况,及时跟进督导。
五、开拓党建新思路,打造财政金融监管红色引擎
坚持以党的建设为统领,驰而不息推动党建与业务工作的深度融合,以党建引领业务发展。山东监管局以深入开展模范机关建设为契机,创新构建了“忠诚干净石敢当”为核心的“1+6”机关党建品牌体系,其中监管四处党支部结合财政金融监管工作职责,着力打造“财金卫士”支部党建品牌,实现党建与业务双融合、双促进,被评为省委省直机关工委“先进基层党组织”。一是结合工作开展支部共建。以金融监管协作机制为依托,与“一行两局”3个对口党支部开展“党建引领 品牌共建”。二是发挥临时党支部作用。外出开展专项工作,由纪检组长对检查组成员开展集体廉政谈话,并就地利用红色资源,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党日活动,激发干事创业热情。三是强化金融监管人才梯队建设。做好“老带新”,在实战中磨练队伍、强化培养。坚持“新促老”,充分发挥年轻干部学习优势,加强专业领域理论研究,并通过“学而时习之”金融课堂分享成果,补齐知识短板,破除思维局限。
原文链接:http://sd.mof.gov.cn/gzdt/caizhengjiancha/202112/t20211203_377170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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