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监管局:“有形、有声、有行”推动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意见学习贯彻走深走实
时间:2023-04-15 文章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作者:佚名
宁夏监管局将学习宣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做到学习“有形”、宣传“有声”、贯彻“有行”,推动《意见》精神落地见效、走深走实。
一、学习“有形”,全面把握核心要义
全国财会监督工作会议召开后,宁夏监管局党组高度重视,迅速对传达学习会议精神作出安排部署,局内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学习领会《意见》精神。一是召开局党组专题学习会。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意见》,传达学习刘昆部长讲话精神,要求各处室和全局干部提高站位,充分认识《意见》出台的重大意义,深刻领会其核心要义和总体要求,担当作为切实抓好学习贯彻落实;准确认识和处理好财会监督与其他九大监督的关系、监管局与地方及相关部门监督的关系、全面履职和重点监督的关系、局内各处室履行财会监督职责的关系,推动《意见》和全国财会监督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加强学思用,悟深悟透《意见》精神,为奋力开创财会监督工作新局面贡献力量。二是各处室支部加强学习研讨。各处室结合集体学习和支部组织生活,开展研讨交流。全局干部充分认识到,财会监督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基础性、支撑性作用。《意见》明确了财会监督的内涵,对进一步健全财会监督体系、完善财会监督工作机制等方面作出了重要顶层设计,搭建起财会监督的“四梁八柱”,是做好新时代财会监督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和行动指南。全局干部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要积极思考,主动作为,自觉增强主人翁意识,立足岗位将《意见》的各项要求落实落地。三是举行干部讲堂开展研讨交流。围绕宁夏监管局更名设立以来职能转型和财会监督工作成就、研讨进一步深化转型和加强财会监督的思路举措,举行干部讲堂,各处室5名代表作交流发言。局领导要求,要在总结职能转型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新时代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和财会监督新的定位,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深刻认识加强财会监督的重大意义,坚持实干为本,坚持问题导向,把开展财会监督工作作为今年工作的重点,结合处室和岗位职责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实现提质增效巩固年目标。
二、宣传“有声”,推动形成浓厚氛围
宁夏监管局将加强对外宣传引导作为贯彻落实《意见》精神的应尽职责,利用座谈会、工作交流会,结合审核、调研、检查核查等工作,主动加强向监管对象宣传发声,督促落实财会监督责任。一是推动地方认真落实《意见》要求。参加全区财会监督工作会议,推动全区各部门(单位)从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高度重视学习宣传贯彻《意见》工作,切实把《意见》精神和有关要求落到实处;督促自治区各级财政部门依法履行财会监督主责,切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对财政、财务、会计管理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偏,切实维护党纪国法权威,推动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有效落实。二是局领导专题宣讲《意见》精神。局领导在调研走访有关预算单位、有关市县开展专项调研期间,向预算单位、县区及乡镇部门宣传解读《意见》精神,要求预算单位和基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财会监督的政治属性,结合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部署要求。与宁夏证监局开展联合主题党日,局主要领导围绕认真学习贯彻《意见》、加强预算管理监督讲专题党课。下一步还将与属地中介机构座谈交流,召开属地中央财政金融监管工作座谈会等,推动财会监督任务要求落地落实。三是结合监管审核等工作积极宣传《意见》精神。在与有关单位座谈交流中,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就贯彻落实《意见》、履行政治责任、加强财会监督、服务高质量发展以及强化内部管理等与其领导班子成员沟通交流认识看法,推动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各处室在开展部门决算审核、转移支付资金审核等工作中,与预算单位座谈,督促预算单位认真落实财会监督责任,并强化对所属单位财会监督工作的督促指导;关注预算单位预算执行等情况,切实履行好监管责任。
三、贯彻“有行”,提升财会监督效能
宁夏监管局认真贯彻关于进一步健全财会监督体系、完善财会监督工作机制、加大重点领域财会监督力度等部署要求,提高站位,把握定位,结合职责,聚焦重点,以实际行动认真抓好《意见》贯彻落实。一是依法履行财会监督职责。作为财政部派出机构,宁夏监管局将依法认真履行对中央驻宁预算单位部门预算和中央对宁夏转移支付资金的财会监督主责,加强会计评估行业监督,重点做好加强预算管理监督、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实施情况以及财务管理情况的监督、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等中介机构执业质量的监督等工作,同时抓好单位内部监督。二是加大重点领域监督力度。聚焦三大重点领域财会监督任务,举全局之力强化监督力度。把推动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作为财会监督工作的首要任务,按照财政部统一安排,落实好有关重点监督检查事项。把开展财会监督专项行动和预算执行监督专项行动作为年度工作的重中之重,成立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细化制定工作方案,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扎实成效。三是加强与属地监督主体沟通协同。积极支持地方强化财会监督,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支持地方财政部门发挥牵头作用,推动形成各监督主体间分工明确、协调有序、监督有效的工作新格局。加强与驻地税务、人行、国资、金融证券监管等部门的积极配合、密切协同,加强与地方注协、评协等的协同合作,形成监督合力,提升监督效能。对财会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财政部报告,提出改进建议,服务高质量发展。四是切实提升财会监督能力水平。认真开展对财会监督有关法律法规制度修订和深化政府会计改革有关任务的调研,关注相关法律法规和财政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等制度的实施情况及需进一步完善的地方,提出工作建议供财政部参考,助力财会监督法治建设。充分运用大数据和信息化手段开展财会监督工作,用好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等,探索运用信息化工具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努力提升监管效能。加强对属地会计师事务所日常监管,推动提升执业质量。大力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加强学习培训和自我赋能,强化实践锻炼,打造财会监督“铁军”。
原文链接:http://nx.mof.gov.cn/caizhengjiancha/202303/t20230330_387602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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