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监管局:把握五对关系发挥职能作用 推动提升财会监督效能
时间:2023-10-22 文章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作者:佚名
2023年初,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新时代建立健全财会监督体系、完善工作机制等方面作出顶层设计,对推动新时代财会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财会监督历来是财政部派出机构的法定职责和重点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更好发挥财会监督职能作用,对财政部各地监管局而言既是工作责任、更是政治责任。为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落细,我们要立足法定职责,坚持系统观念,把握好传承与发展、守正与创新、全面与重点、外力与内功、监督与管理等“五对关系”,积极发挥独特优势和职能作用,推动提升财会监督效能,有力服务财税改革发展大局和高质量发展。
一、把握好“传承”与“发展”的关系,深入总结财会监督工作经验
《会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意见》指出:“各级财政部门是本级财会监督的主责部门”。财政部各地监管局作为财政部的派驻机构,经历了“中央企业财政驻厂员机构——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财政部各地监管局”的历史变迁,但财会监督始终是其一项法定职责,数十年来围绕财会监督开展了大量工作、付出了艰辛努力,在严肃财经纪律、维护财经秩序、推动财政改革、助力发展大局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积累了丰富经验、作出了卓越贡献,为推动新时代财政监管工作高质量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我们要把握好“传承”与“发展”的关系。一方面,全面梳理财政部派出机构发展历史和工作沿革,深刻把握财会监督的内在规律和发展逻辑,深入总结提炼开展财会监督工作的宝贵经验,将行之有效的好经验好做法固定下来形成务实管用的制度机制,并传承和发扬好在长期财会监督工作实践中培育形成的优良作风、奋斗精神、斗争本领。另一方面,根据党中央决策部署、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和财政监管新要求,胸怀“国之大者”,充分认识新时代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重要意义,自觉把财会监督工作放到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去谋划、部署、推进,勇于担当、积极作为,认真抓好《意见》贯彻落实,结合工作实际和属地特色扎实完成财会监督各项工作任务,努力实现新跨越、促进新发展。
二、把握好“守正”与“创新”的关系,深化对新时代财会监督的思想认识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指出:“要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首次将财会监督纳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赋予了新时代财会监督新的职责和使命。《意见》开宗明义地提出:“财会监督是依法依规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的财政、财务、会计活动实施的监督。”这是首次在中央文件中对财会监督的内涵进行明确,阐明了监督对象、监督内容和监督依据。
我们要把握好“守正”与“创新”的关系。一方面,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深刻学习党中央关于财会监督的政治定位和职能定位,深刻领会财会监督的科学内涵,统一思想认识,站稳财政立场,按照监管局“三定”规定认真履职尽责,把握好新时代财会监督工作的深刻内涵、主题主线和使命任务,更好服务财税改革发展大局。另一方面,积极探索创新、因时因地制宜,创新工作方式方法,认真研究新情况、开拓新思路、解决新问题;打破传统观念和路径依赖,纠正“财会监督等同于会计监督”“财会监督就是搞专项检查”等陈旧观念和模糊认识,在实践中将财政监督、财务监督和会计监督进行有机融合和凝练升华,进一步深化监管局职能转型,推动财会监督迈出新步伐、走出新路子。
三、把握好“全面”与“重点”的关系,充分发挥财会监督职能作用
《意见》指出,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监督主责,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统筹协调其他各类主体协同开展财会监督工作,并要求“加强预算管理监督,推动构建完善综合统筹、规范透明、约束有力、讲求绩效、持续安全的现代预算制度,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同时,《意见》聚焦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点任务,从保障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强化财经纪律刚性约束、严厉打击财务会计违法违规行为等方面,明确新时代财会监督要加大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力度。
我们要把握好“全面”与“重点”的关系。一方面,依法履行财会监督主责,展现财政部派出机构担当,主动作为、统筹谋划财政监管工作,加强预算管理监督,强化部门预算闭环监管、推进中央转移支付全链条监督、加大对地方政府债务、财政运行、基层“三保”等方面的监控和监督检查力度,扎实推进财会监督体制机制建设,发现问题及时纠偏,在全面履行财政监管职责中找准切入点,提升财会监督工作质量。另一方面,坚持问题导向,结合财政监管工作特点,围绕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聚焦“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加力提效”,按照《意见》明确的工作重点,勇于担当、积极作为,敢于斗争、善于斗争,把工作着力点放在最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上,以重点突破带动全面推进,奋力开拓新时代财会监督新局面。
四、把握好“外力”与“内功”的关系,有效汇聚财会监督工作合力
《意见》坚持系统观念,从财会监督工作全局出发,明确了各类监督主体的职责,提出“构建起财政部门主责监督、有关部门依责监督、各单位内部监督、中介机构执业监督、行业协会自律监督的体系”,着力打通各监督主体之间、中央与地方之间、财会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之间的有机联系,推动构建“纵横贯通”的工作机制;同时要求强化财会监督队伍和能力建设,并从人员配备、人才政策、教育培训、激励约束等方面作出部署安排。
我们要把握好“外力”与“内功”的关系。一方面,坚持贯通协同,落实好财政部门主体责任,充分发挥监管局派驻地方的就地就近优势和“桥梁”“纽带”作用,进一步加强与地方财政以及审计、金融监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业务协作、信息共享,不断深化拓展与中介机构、行业协会、高校、智库、专业院所等单位的交流合作,形成工作合力,实现同题共答、同频共振、同向发力。另一方面,聚焦练好“内功”,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钻研财税改革决策部署和政策精神,熟练掌握财政、税收、会计等专业知识,丰富专业知识、提升专业能力、锤炼专业作风、培育专业精神,全面提高履职本领,充分发挥“主力军”“突击队”作用,全力保障财会监督工作有效开展。
五、把握好“监督”与“管理”的关系,不断提升财会监督工作效能
《意见》指出:“优化监督模式与方式方法,推动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现场监督与非现场监督、线上监督与线下监督、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实现监督和管理有机统一。”2019年3月中央编办通知规定了财政部各地监管局的法定职责,并就监管局设立后职能转变提出“两个转变”的要求,即:“进一步转变管理方式,实现由原来的监督检查业务为主向日常管理和服务为主转变、由事后检查为主向事前事中管理为主转变,寓监督于管理中,推动中央重大财税政策的贯彻落实。”从监管局的职责定位来看,“监管”意味着“监督+管理”,要求既要做好“监督”工作,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监督;又要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切实深化职能转型,促进工作提质增效。
我们要把握好“监督”与“管理”的关系。一方面,切实履行财政监管各项法定职责,严格依法监督,发挥传统优势,综合采取日常监管、检查核查、监测监控、调查研究、绩效评价等方式,有效运用大数据和信息化手段,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违法违规行为,促进有关部门和单位强化纪律意识、严明纪律规矩,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另一方面,落实监管局职能转型要求,着眼于保障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寓监督于管理中,以财会监督为抓手及时“纠偏纠错”,促进相关部门和单位改善管理、改进工作、提升水平,有效抑制和消除苗头性风险隐患;同时针对财会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积极建言献策,为财政部和地方党委、政府制定完善政策提供参考和依据,推动健全长效机制,切实提升财会监督效能,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中积极贡献财政监管力量。
原文链接:http://hq.mof.gov.cn/caizhengjiancha/202309/t20230926_390931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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