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监管局:坚持“四个强化”全面提升财政国库业务监管成效
时间:2023-11-06 文章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作者:佚名
财政国库业务监管工作是强化预算执行监控的重要抓手,对进一步提高预算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水平具有促进作用。山西监管局高度重视财政国库业务监管工作,严格按照工作规程开展监管,通过“四个强化”,加大监管力度,全面做深做实国库业务监管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任务,不断促进属地中央预算单位审核审批监控工作成效的提升。
一、强化业务学习,增强监管工作能力
坚持提高监督质量与付诸行动并重、坚持完善监督机制与优化监督手段并重、坚持“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全方位监督并重“三个并重”,明确财政国库业务监管工作的方向,确保财政国库业务监管工作不断扎实有序推进。对财政国库各项业务工作的最新政策文件,及时传达并组织学习,巩固财政国库业务监管工作的基础业务知识,规范财政国库业务监管工作的程序。对各项业务新上线的系统,及时组织人员培训,要求熟练运用各系统各项功能,保证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机制建设,夯实监管工作基础
结合监管工作实际,强化监管制度建设。通过梳理、制定和修订内部控制操作规程等相关制度,切实提高监管的科学化水平。一是严格制定操作规程。各项工作均从监管内容、岗位职责、监管流程、主要风险点、法律风险、防控措施、操作流程图等方面进行全面规范,确保有章可循。二是全面完善内控流程。严格实行受理初审、复核、处室负责人审核、局领导审定的“四级”审核程序,明确审核责任,做到环环相扣,层层把关。三是继续强化各项机制。修订《山西监管局关于驻晋中央预算单位预算执行监管办法(试行)》,以监管办法为依托,有步骤、分层次推动预算执行监控提质增效;建立国库支付动态监控白名单制度,对于已列入“白名单”内的支出项目不重复监控,提高工作质效;加强银行账户实地核查,推进银行账户年检“回头看”机制,将银行账户年检工作落到实处;强化牵头业务处上传下达、汇总反馈作用,通过双重复核机制等,确保问题定性准确合规;实行预算单位动态监控联系人制度,便于预警信息的电话核查、违规处理以及结果反馈。
三、强化痕迹管理,用好监管工作台账
通过记录各项业务工作台账,确保监管有痕,责任可追溯。授权支付动态监控坚持问题导向,主要对监控系统提示疑点、核实方式、对方受理人员、问题核实结果等进行记录,对于台账所反映的问题重点监控,增强监控工作针对性。通过银行账户监管台账,将年检工作成果与银行账户日常监管掌握情况有机结合,有效缩小疑点范围,提高监控精准度,引导预算单位不断规范业务操作,加强内部控制。整个监管程序与环节在办公平台全过程显示,形成顺向相互支撑和有效制衡、逆向可追溯和可追责的内控链条。
四、强化剖析问题,保证监管工作成效
对违规问题的产生原因进行深入剖析,区分性质,分类处理。对因理解偏差、操作失误等发生的错误支付行为,经与预算单位核实确认后,及时制作处理单,要求预算单位限期整改,并跟踪整改结果,确保违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处理;对一般性违反财政财务管理规定的问题,依据相关法规,做出退回违规资金、调整账目、补办手续等处理意见,督促有关单位纠正违规行为,整改结果及时报备;对因客观原因暂时无法解决的问题,及时与预算单位沟通交流,通过现场调研、座谈等了解具体情况,积极提出政策建议或向财政部反映情况,帮助预算单位解决困难;对同类问题屡次违规的,向其主管部门通报,并进行通报批评。
原文链接:http://sn.mof.gov.cn/gzdt/caizhengjiancha/202310/t20231018_391166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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