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0002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1-03-31 文章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佚名
那仁满都拉委员:
您的关于提高边远地区苏木乡镇卫生技术人员业务素质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边远地区苏木乡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待遇问题
对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别是边远地区苏木乡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待遇问题,主要从薪酬待遇方面出台相关政策加以保障。从2009年开始,我区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实施以来总体运行平稳。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两个允许”的重要指示和国家有关精神,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自治区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内人社发〔2020〕57号),进一步完善了绩效工资分配机制。同时,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实施意见>》(厅发〔2017〕29号),落实好以上政策,对深化基层医药卫生薪酬改革,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工作积极性,均会起到关键性作用。
二、关于边远地区苏木乡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问题
2019年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的工作要求,我区深入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对照国家苏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按照评价指南要求,全区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遍自评自查和申报备案工作。
在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方面,实施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利用中央1168万元专项资金通过线上注册学习,线下观摩、考察、讲学、实操等形式,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409名临床医师、57名骨干全科医生、1949名护士、4090名乡村医生和1635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利用“内蒙古基层APP线上培训系统”,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业务人员开展线上培训,截至目前,全区累计注册学习31038人。
三、关于边远地区苏木乡镇表现突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鼓励措施问题
多年来,自治区立足基层地区特别是边远地区实际,实施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引导和鼓励更多医疗卫生人才投身基层,奉献基层。一是在旗县(市、区)从事专业工作满30年的优秀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和在苏木乡镇从事专业工作满20年的卫生专业技术人才,不受学历、专业的限制,在业绩成果等其他条件符合的情况下,破格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二是苏木乡镇单位医疗卫生岗位工作满2年的本科毕业生和满4年的专科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评审。三是实行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单独评审。从2016年开始,设置新的有效的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由各盟市人社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共同组织评审,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进一步构建了分层分类、科学评价的基层卫生人才评价体系。五是拓展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人员范围。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创造便利条件,畅通职称申报渠道。社会办医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才与公立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评审等方面享有平等待遇,可通过存放本人档案的人才服务机构或服务单位进行职称申报。六是将基层工作经历作为职称评审的条件。要求盟市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才参加高级职称评审时,原则上要有一年的基层工作服务经历。
四、关于边远地区苏木乡镇远程医疗问题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号),《内蒙古自治区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健康内蒙古2030实施方案》,我区正在加快基于“三库一卡”的互联网+远程医疗的建设进度。
2020年已经完成了“云诊室、预约挂号、检查检验结果查询、线上支付、基层检查、上级诊断、远程医疗”等功能系统,并开始在医疗机构部署应用。远程医疗项目建设已经覆盖了全区2级以上医院,共计335家,可以实现远程会诊、远程查房、远程教学等服务。到2023年,在全区初步形成线上线下资源互动互通,资源共享的互联网诊疗服务体系。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0月29日
签 发 人:常 青
承 办 人:孙 健
联系电话:0471—6924898
原文链接:http://wjw.nmg.gov.cn/doc/2020/11/27/31312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