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0548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1-03-31 文章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佚名
您提出的“关于引进建设内蒙古医学影像数据中心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与医疗相融合,医院信息化建设进入新阶段。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互联网+”的重要决策部署,一是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实施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运用信息化手段解决人民群众看病的“难点”、“堵点”问题。推动互联网诊疗服务、互联网医院、远程医疗服务、“互联网+药学服务”、“互联网+护理服务”健康快速高质量发展。二是加强智慧医院建设,组织全区二级以上医院积极参加医院智慧服务分级评价,推动医院运用智能化、信息化手段,提高医疗质量和效率,提升精细化、信息化管理水平。三是应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医疗管理。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已经初步完成基于电子病历数据库的医疗服务综合管理系统建设, 目前,正在对接全区医疗机构信息数据,初步形成了电子病历基础数据资源。四是推动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建设。近年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大力推进远程医疗服务,建立了自治区远程医疗服务系统,覆盖全区所有旗县市区,实现医学影像数据的适时传输共享和医务人员“点对点”的远程会诊、远程查房、远程医学指导等。运用全国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注册系统、医院质量监测系统(HQMS)、血液管理信息系统、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平台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了医疗管理的信息化程度。五是建设并部署检查检验互认系统。2019年开始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规划建设检查检验互认系统系统已部署在自治区、盟市两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中。截止目前已完成赤峰市、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部分医疗机构对接并开始试运行,在系统运行过程中,面向医疗机构、居民提供相关服务,自动在自治区、盟市两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形成医学影像数据中心。
下一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将着力推进以下工作:一是加快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存储中心建设,为医学影像数据云存储提供支撑。二是推进智慧医院建设与管理。依据电子病历功能水平分级评价和智慧医院分级评价相关标准,将影像存储和传输系统(PACS)的移动终端互联网纳入医院信息化建设考核指标,推进相关工作。三是提升网络信息防护技术水平。建立健全网络信息安全防护技术体系,提升物理、网络主机等多个层次等级保护纵深防御能力,完善防护、检测、响应、恢复一体化的整体安全保障机制。
感谢您对自治区卫生健康信息化工作的关心和关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0月20日
签 发 人:王占国
承 办 人:吴进龙
联系电话:0471—6946143
原文链接:http://wjw.nmg.gov.cn/doc/2020/10/30/31111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