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0610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1-03-31 文章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佚名
闫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健全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区将老年健康和医养结合作为重点工作纳入《“健康内蒙古2030”实施方案》、《健康内蒙古行动实施方案》、《内蒙古自治区健康老龄化规划(2018—2020)》等重要规划计划中。相关部门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医养结合实施方案》、《内蒙古自治区加强老年护理服务工作方案》,为推进包括社区、居家养老在内的老年健康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一、按照就近方便、互利互惠的原则,各级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日间照料中心以签约、托管、对口支援、合作共建等多种形式开展协议合作,建立康复病床、双向转诊、急诊急救等医疗救治绿色通道,为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医疗巡诊、健康管理、保健咨询、预约就诊、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推进医疗养老联合体建设。据初步统计,全区建立了1347对医养签约服务机构,养老机构采取多种形式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率达到67.37%。
二、通过加强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途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综合、连续、协同、规范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截止目前,累计投入购买社会组织居家养老服务资金2800万元,2198个城市社区建筑面积全部达到300平米以上,为老服务设施覆盖率100%,全区成立9528个家庭医生服务团队,家庭医生签约老年人192.64万,签约服务率71%。推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健康快车+医联体”、包含疾病预防、保健、康复、医疗、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六位一体”养老照护,以及“家庭健康小药箱+流动服务车”牧区养老照护等服务模式,对老年人开展健康管理、健康体检、康复护理,提供家庭病床,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病患者上门诊视,为行动不便、长期卧床及独居老人提供巡诊、送医、送药、康复等长期护理服务。
三、探索推动智慧健康养老服务,提出《内蒙古互联网+养老智慧养老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规划》,打造“一台五网”智能健康养老应用体系,重点构建呼叫救助、生活照料、健康管理、远程看护、电子商场5个智能化健康养老服务网络。各盟市利用老年人基本信息档案、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等,推动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与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对接,搭建智慧健康养老服务平台,对接各级医疗卫生及养老服务资源,整合信息资源,动态监测、信息共享,为老年人提供健康指导、慢病管理、安全监护等服务,提升健康养老服务覆盖率和质量效率。全区建成12349为老便民服务中心86个,为老服务已覆盖全区12个盟市,加盟商达到1.8万家,累计服务老年人57万人次。同时,借助内蒙古自治区远程医疗协作网,把老年卫生健康作为重要内容,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远程会诊咨询、远程教学培训、远程病理诊断等服务,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包括老年人在内的医疗卫生资源纵向流动,提高老年医疗服务整体效率。
四、加强医疗护理保障制度建设,为维护老年人健康奠定基础。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实施意见》,发展与基本医保相衔接的老年商业健康保险,积极探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鼓励试点地区出台多种形式的养老护理补贴政策,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的长期护理服务。2019年全区为440万60岁以上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加大对贫困老年人的医疗救助力度。在做好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中老年人医疗救助工作基础上,将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人给予相应医疗救助。2019年,为15415位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人办理了住院护理补贴保险。
五、加强医养结合队伍建设,提高专业化和职业化水平。将老年医学、康复、护理人才作为急需紧缺人才纳入卫生健康人员培训规划,在内蒙古医科大学等高等院校和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等职业院校开设相关专业或课程,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方面的专业人才。加强专业技能培训,培养一批有爱心、懂技术、会管理的医养结合工作者。保障医养结合机构人员的合法权益,合理确定并逐步提高其工资待遇。做好职称评定、专业技术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等方面的制度衔接,对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同等对待。支持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鼓励退休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完善薪酬、职称评定等激励机制。
下一步工作,按照《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卫老龄发〔2019〕60号)的要求,继续做好医养结合工作。合理规划设置有关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养老机构、敬老院利用现有资源,内部改扩建一批社区(乡镇)医养结合服务设施,重点为社区(乡镇)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集中或居家医养结合服务;加强医养结合信息化支撑,充分利用现有健康、养老等信息平台,打造覆盖家庭、社区和机构的智慧健康养老服务网络,推动老年人的健康和养老信息共享、深度开发和合理利用;推进医学结合机构“放管服”改革,简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政府对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总量不作规划限制;五是加强医养结合服务监管,提升服务质量;支持开展上门服务;将医养结合人才队伍建设分别纳入卫生健康和养老服务规划。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 “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要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为老年人提供连续的健康管理服务和医疗服务”,我们以此为目标,继续为广大的老年朋友做好健康服务。
感谢您对自治区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9月28日
签 发 人:邸 星
承 办 人:陈晓波
联系电话:0471—6944050
原文链接:http://wjw.nmg.gov.cn/doc/2020/10/13/31025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