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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监管局:践行“四化”监管理念纵深推进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监管

时间:2024-07-11 文章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作者:佚名

  

  

  

  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是推动地区间财力均衡、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保障国家重大政策落实的重要制度保障。近年来,陕西监管局积极践行“系统化、精细化、标准化、法治化”的监管理念,将坚决有力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财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作为开展转移支付监管的根本要求和根本遵循,将转移支付监管置于财会监督的大框架中一体考虑、一体推进,取得较好成效。

  一、纵横贯通,以四个“贯穿”推进转移支付系统化监管

  一是贯穿制度、资金、项目、政策、政治实施监管。跳出仅仅盯着转移支付资金的局限,以转移支付制度为依托,以资金为切入点,全面监管转移支付资金流转涉及的支持项目、政策意图乃至要实现的政治目标。二是贯穿各级财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项目单位实施监管。将陕西省各级财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具体项目单位纳入财政监管“一盘棋”,统筹推进转移支付监管。三是贯穿预算编制、执行、绩效评价实施监管。开展申报审核、执行监管、绩效目标审核、绩效评价或自评结果复核、调查研究等全链条监管,并彼此促进。四是贯穿问题核查、处理整改、追责问责、完善制度实施监管。坚决防止“重问题查处、轻整改、轻规范”的问题,将问题核查、处理整改、追责问责、完善制度一体考虑、一体推进。

  二、分类高效,以两个“坚持”推进转移支付精细化监管

  一是坚持重点突出,积极推进分类监管。结合地方财政运行“立体画像”情况,重点关注评价为“待提升”类的县区;突出问题导向,重点关注服务保障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有关区域发展、环保、科技等资金,教育、医保、就业、农业等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类资金等。二是坚持提质增效,强化信息化监管力度。持续完善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监控模块业务需求和预警规则,全面推进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以中央和地方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全面运行为依托,通过监控系统及时发现疑点、调查核实、沟通反馈、整改处理等,辅之以必要的现场监管。并将预算常态化监督与日常管理有机融合,发挥规范、纠偏、警示、威慑作用。

  三、一体搭建,以两个“完善”推进转移支付标准化监管

  一是完善运转协调的监管机制实施监管。构建财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其他监督部门之间的横向协同工作机制,通过信息共享、联席会议、联合督导、定期通报等多种方式,分行业归口统筹推进资金穿透式监管;构建各级财政部门之间的纵向联动工作机制,各级财政分级负责,统筹用好市县监管力量,一级抓一级。二是完善运转有序的监管流程实施监管。遵循公正、透明、高效的原则,依据现行各类有关法律法规,编制监管标准化体系规范清单,明确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检查、绩效评价等各类监管活动的标准程序和要求,统一监管各环节涉及监管文书的格式和内容,确保监管活动符合规范且尺度一致。

  四、权责统一,以两个“坚守”推进转移支付法治化监管

  一是坚守职能边界,在加强聚焦优化上下功夫。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理念,紧密结合财政部门优势和工作特征,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避免与其他部门的职责交叉和职能错配,处理好与审计部门、其他监管部门以及地方财政部门的关系,坚决杜绝超越职权甚至替代其他监管部门行使职权的行为。二是坚守依法用权,在规范执法上下功夫。用好权力事项清单,明确监管事项、监管主体、监管依据、职能职权等内容;推行包容审慎监管,侧重对转移支付管理中的不合规问题,组织纠正偏差和督促整改;严控监管裁量权的使用,在法律法规范围内,综合考虑违规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当事人主观过程等因素,合规合理进行处理。


原文链接:http://sx.mof.gov.cn/gzdt/caizhengjiancha/202407/t20240709_393904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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