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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监管局:“四个着力”持续加强中央转移支付绩效评价工作

时间:2024-09-19 文章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作者:佚名

  

  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治理方式的深刻变革,有利于夯实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绩效主体责任,推动政府效能提升,加快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厦门监管局通过做到“四个着力”,扎实开展中央转移支付绩效评价有关工作,不断优化工作方法,持续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一、着力谋划部署,夯实绩效评价基础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财政部部署的绩效评价工作任务,成立局领导牵头的绩效评价小组,根据评价涉及的资金项目抽调相关处室业务骨干,将各项评价工作责任细化分解到个人,确保工作有序推进。二是加强交流培训。深入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精神,梳理绩效评价工作要求及相关资金管理办法,不断加深对被评价的政策目标、政策内涵及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等相关内容的理解和把握,在评价前开展专题业务培训,提升评价工作人员业务能力。三是细化实施方案。严格按照程序开展绩效评价,详细制定工作方案,向被评价单位制发绩效评价通知书,明确评价标准,优化评价流程,确保评价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二、着力协调联动,形成有效工作合力

  一是注重日常分析。建立健全数据收集和分析机制,每年会同厦门市财政局及时、全面收集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的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建立绩效自评情况台账,在综合分析各资金使用单位绩效自评工作质量的基础上,自主抽取一定数量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开展自评审核。二是注重请示报告。注重平时加强与绩效评价主管司局的联系,准确把握问题认定口径,对于评价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部门请示报告。三是注重工作统筹。在局内实施归口资金监管模式,将重点绩效评价和自评复核抽查涉及的评价项目合理分工至主管处室,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确保各处室工作协调统一,有效提高工作效率。

  三、着力重点环节,提升绩效管理质效

  一是聚焦自评工作真实性。加强对资金使用部门自评工作的监督,重点关注自评工作是否按要求开展、预算执行是否真实、绩效目标完成是否准确等,督促自评单位不断提升自评质量。二是聚焦评价审核有效性。通过采用资料审核、数据分析、实地查看、问卷调查等方式对被评价项目开展综合分析评价,将现场评价结果与资料审核结果相互验证,真实、准确、全面反映项目资金绩效实际状况。三是聚焦问题定性客观性。在评价结束后,通过征求意见稿与被评价单位就评价结果进行充分沟通,依据政策要求和评价标准对评价得分点和扣分点作出逐项说明,在交叉复核、严格把关的基础上,实事求是结合客观情况评分,确保评价结论的客观性。

  四、着力成果应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一是及时反馈评价结果。将评价结果及时反馈给被评价单位,要求其限时整改,促进问题解决。及时向财政部报告评价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情况,为优化评价体系、促进绩效管理目标实现提供决策参考。二是注重评调结合。结合评价项目对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政策执行情况开展调研,重点对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层次挖掘,关注背后的制度性、机制性问题,开展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情况、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实施情况等多项调研,并形成报告上报,促进优化资源配置,实现持续改进。三是持续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建立评价发现问题整改清单,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监督,持续做好“下半篇文章”、不搞“一评了之”,确保整改措施的落实。在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重点绩效评价结束后,会同地方住建部门召开老旧小区改造整改工作会,督导改造工作整改提升,促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下一步,厦门监管局将不断深化“四个着力”,通过精细化管理,促进绩效评价审核工作提质增效,不断推动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监管工作走深走实。


原文链接:http://xm.mof.gov.cn/caizhengjiancha/202409/t20240912_394368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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