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黑财采投处〔2024〕135号
时间:2024-10-10 文章来源:黑龙江省财政厅 作者:佚名
投诉人:哈尔滨百汇科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宏伟小区14栋8单元4层1号
被投诉人1: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130-6号
被投诉人2:黑龙江大学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74号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人关于黑龙江大学JZ24006教学仪器(水利、机电)(项目编号:〔230001〕SC〔TP〕2024003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7月9日;采购项目评审日期:2024年7月18日;采购结果发布日期:2024年7月18日)投诉事宜本机关已依法受理,投诉事项简要概括如下:
(一)成交供应商“亚龙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投产品其中“序号1格致科教品牌的GZF005自循环文丘里综合实验仪”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1-3:具备同步流量数显的文丘里流量计实验装置”参数要求,“序号6格致科教品牌的GZF004自循环伯努利方程综合实验仪”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6-4:具备教学效果流量数显的自循环伯努利实验装置”参数要求。
(二)成交供应商“亚龙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投产品的设备参数与竞争性招标文件中的设备参数不符,并没有进行实际响应招标文件。其中招标技术要求“1-★8、2-★9、3-★9、4-★6、5-★8、6-★8”6项条款中,均存在部分参数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情况。
二、投诉事项调查核实情况
本机关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核实,要求被投诉人对投诉事项提供了书面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
(一)关于投诉事项(一)。经查证,成交供应商(亚龙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响应文件中明确所投产品“自循环文丘里综合实验仪(品牌:格致科教、规格型号:GZF005)、自循环伯努利方程综合实验仪(品牌:格致科教、规格型号:GZF004)”,制造商为苏州市格致科教仪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经向该公司函询,其复函证实以上产品满足采购文件的具体技术参数要求。据此,投诉事项不成立。
(二)关于投诉事项(二)。经查证,成交供应商(亚龙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响应文件中明确涉及投诉事项的所投产品分别为“自循环文丘里综合实验仪(品牌:格致科教、规格型号:GZF005)、自循环沿程阻力综合实验仪(品牌:格致科教、规格型号:GZF008)、自循环雷诺实验仪(品牌:格致科教、规格型号:GZF002)、流体静力学综合实验仪(品牌:格致科教、规格型号:GZF001)、自循环毕托管测速实验仪(品牌:格致科教、规格型号:GZF007)、自循环伯努利方程综合实验仪(品牌:格致科教、规格型号:GZF004)”,制造商为苏州市格致科教仪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经向该公司函询,其复函证实以上产品满足采购文件的具体技术参数要求。据此,投诉事项不成立。
三、处理决定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一)(二)不成立。上述投诉内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规定,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4年9月27日
原文链接:https://czt.hlj.gov.cn/czt/c110781/202409/c00_3177324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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