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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监管局:突出“高、特、精、专、新”奋力开创财政监管工作新局面

时间:2022-01-19 文章来源:财政部 作者:佚名

  

  

  财政部各地监管局作为派出机构,是财政部管理职能在地方上的延伸,业务转型后,肩负着深化财政预算管理、促进财政改革发展、保障地方经济运行等重要的财政监管工作职责。面对新时期财政和财政监管工作形势、任务的变化,财政部黑龙江监管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党组和黑龙江省委的部署要求,坚持以党建工作为统领,增强政治机关意识,巩固扩大业务转型工作成果,紧紧围绕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开展财政监管工作,突出“高、特、精、专、新”,深耕细作,奋力开创黑龙江财政监管工作新局面。

  一、突出“高”,提高财政监管工作的政治站位

  强化政治机关意识,坚决走好“第一方阵”,是财政部门必须坚守的政治标准和要求。黑龙江监管局不断强化政治机关意识,准确把握好“财”与“政”的辩证关系,以党的政治建设统领工作,提高政治站位,始终保持财政监管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工作方向。

  (一)做到“两个维护”。重视加强政治思想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以及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财政监管工作。在财政监管工作实践中,始终坚决贯彻落实财政部党组和黑龙江省委的工作部署要求,紧紧围绕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来研究、推进、落实各项任务,坚决服务保障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财税政策落地见效,坚决确保中央财政资金有效落实、发挥使用效益。

  (二)主动服务大局。不断强化“财”自觉服务于“政”的意识,主动服务发展改革大局。一方面,积极服务推动财政发展、改革。坚持守土尽责,认真履行中央财政监管职责。紧紧围绕深化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开展对黑龙江省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申报、执行情况的监管和绩效评价等工作,全程监控中央财政直达资金运行,提升中央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紧紧围绕深化国库制度改革,加强对黑龙江省中央基层预算单位预决算编制情况的审核和国库授权支付资金执行情况的监管,强化银行账户管理,推进属地中央单位国库业务规范化。另一方面,积极促进保障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坚持守土有责,围绕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和省政府部署的重点任务,结合自身工作职责抓好落实。紧紧围绕防范化解地方财政风险、金融风险,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监管,开展地方财政经济运行日常监控、专项核查和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报告监管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在全国率先完成中央下放企业“三供一业”补助资金清算审核,推进地方国企解决历史包袱、轻装上阵。及时审批省内宣传文化、监狱劳教企业一般增值税退付申请,支持地方企业创新发展。

  (三)强化宗旨意识。始终把人民群众放在心头,强化宗旨意识,在党史学习教育中大力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服务基层单位和人民群众。开展企业职工医疗保险执行“双基数”情况和黑龙江省企业养老保险数据统计情况专项调研,推动相关问题解决,维护参保职工群众利益。督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60岁以上参保人基础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监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及时到位。督促落实政策性农业保险政策,开展黑土地保护政策调整情况调研,推动农民富裕和乡村振兴。关注疫情反复对黑龙江省基层财政运行造成的影响,调研疫苗接种情况和问题。主动服务中央基层预算单位,开展武警部队转隶单位存在问题调研,协调解决北大荒集团改制银行账户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时处理哈尔滨工业大学跨年直接支付遇到的特殊情况。针对金融监管中发现的涉及普惠金融、涉农贷款等管理方面的问题,提出政策建议措施,推动金融企业加大对普通市民、小微企业和农民的金融支持力度,扶持弱势群体创业就业、生产经营。

  二、突出“特”,彰显财政监管工作的职责特色

  监管局业务转型后,中央编办赋予的工作职责更加全面、工作内容更加丰富。黑龙江监管局在全面履行各项工作职责的同时,突出财政监管工作重点,发挥“派”的优势,深度融入财政管理,体现财政监管区别于审计监督等其他监督的工作特色,提升财政监管工作的影响力。

  (一)把握区域工作特色。紧紧围绕属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研究确定财政监管工作重点,体现区域监管工作特色。黑龙江省是农业大省、资源大省、边境大省、生态大省,也是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的重要一环。业务转型以来,黑龙江监管局积极围绕区域发展实际,重点加强对农业、粮食、国企、生态等方面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清算审核、绩效评价和日常监管,针对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粮食深加工、边民互市贸易落实情况等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反映黑龙江经济发展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得到了财政部相关司局的充分肯定。胡昌升、李海涛、沈莹等省领导多次作出批示或提出表扬,在彰显了区域监管特色的同时,提升了监管局在地方上的工作影响力。

  (二)抓住转型工作特点。监管局更名后,深化业务转型,实现由原来的以监督检查业务为主向日常管理和服务转变、以事后检查为主向事前事中管理为主转变,寓监督于管理中,推动中央重大财税政策的贯彻落实。黑龙江监管局在监管工作中,积极构建涵盖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决算编制全过程和银行账户审批、备案、年检管理全方位的中央基层预算单位国库监管模式,积极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格预算和国库监督,推动基层单位财政财务良性运行。着力构建涵盖申报审核、事中监控、事后清算、绩效评价等全过程的转移支付监管模式,加强中央财政直达资金日常监管,确保中央资金使用效益。重视加强对地方财政运行的分析报告和风险监控,及时反馈发现的重大情况和问题,实现了从“查”到“管”的工作跨越。

  (三)发挥监管优势特长。一方面,发扬监管局传统的工作优势,深化财会监督。财会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首次将财会监督与其他监督并列,共同组成党和国家的监督工作体系,也是监管局重要的工作“利器”。黑龙江监管局认真落实财政部的部署要求,积极履行对重大财税政策落实、地方政府债务和金融信贷、会计信息质量等重要领域的监督职责。组织开展对黑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哈尔滨第一医院等企业、事业单位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加强对黑龙江具有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以及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的监督检查,开展违规兴建楼堂馆所情况核查和政府预决算公开检查,加强对地方政府隐形债务数据真实性、完整性的审核、核查,查处和纠正了大量的违规违纪问题,较好地维护了地方财经工作秩序,促进地方营商环境改善。另一方面,发挥监管局就地就近工作优势,解决财政部和中央主管部门“鞭长莫及”的问题,就地办理银行账户、国库直接支付资金、一般增值税退税等审核、审批事项。加强对中央重大财税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数据,提出解决对策和建议,充分发挥了财政监管局的“尖兵”作用。

  三、突出“专”,体现财政监管工作的专业水准

  财政监管工作的专业性强,需要以专业性的干部队伍作为基础保障。黑龙江监管局贯彻落实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和财政部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注重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努力打造政治过硬、业务精熟、作风优良的专业“铁军”队伍。

  (一)政治本领专业化。突出政治建设这个根本性建设,在思想淬炼中提高政治素质,增强斗争本领。坚持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为表率,以支部组织生活为基础,以青年理论小组学习为补充,充分利用“学习强国”、“财政干教”APP等平台,常态化开展政治理论知识培训,持续加强对党的基本理论、创新理论的学习,增强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素养和党性修养锻炼。坚持党以致用,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和推动财政监管工作实践。落实谈心谈话、廉政谈话等制度,加强工作目标考评,督促党员干部增强革命勇气和斗争精神,自觉讲政治、讲大局、干事创业,实现全局上下思想同心、目标同向、工作同步。

  (二)知识结构专业化。注重开拓干部的工作视野和眼界能力,实施干部专业能力提升工程,培养干部全局思维、专业思维。鼓励干部参加在职学历学位提高,全局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人员占比达到65%以上。组织干部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各类财政监管业务培训、综合素质培训以及省直机关工委组织的党建业务培训,提升干部专业技能。聘请专家学者、领导干部开展行政执法、保密、安全知识培训,丰富干部专业知识结构。依托“财政干教”APP及“财政大讲堂”、“省直机关大讲堂”,开展深空探测工程、文化遗产资源等多领域的知识培训,拓展干部专业知识覆盖面。组织机关干部业务“大讲堂”、演讲比赛,让干部走上台、讲出来,锻炼干部的文字组织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提高干部的综合素养。

  (三)履职能力专业化。坚持在财政监管实践中锻炼增强干部的专业本领,推动履职能力专业化。建立健全干部交流机制,打破处室工作界限,多次抽调同志参加全局的中心、重点工作,推进处室业务干部之间的交流以及党务与业务干部之间的交流,有计划安排年轻干部到业务综合、文秘、党务等重要工作岗位进行培养。建立健全引进人才机制,通过公务员招录、遴选等方式,吸收2名懂业务、有工作经验的同志,充实业务工作力量。建立健全与中央基层单位、地方财政部门的干部交流培养机制,通过挂职锻炼、借调参加检查等形式,促进不同单位干部之间的业务交流,提升专业素养。选派干部参加中央巡视、财政部内部巡视、经济责任审计等专项工作,提高工作站位和眼界。注重在脱贫攻坚资金监管、地方政府债务监管、下沉社区抗击疫情等工作前线磨砺、使用干部,注重在调查研究中改进干部作风,不断提高干部履职尽责的专业化水平。

  四、突出“精”,提高财政监管工作的精细水平

  精细化管理是重要的的管理理念和方法,也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黑龙江监管局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注重强化内部控制和监督检查,不断提高财政监管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一)抓好监管任务落实。按照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要求以及财政部年度工作重点,合理确定年度各处室的重要工作目标任务,研究制定《黑龙江监管局年度领导班子履职尽责重点任务分工表》,将各项财政监管任务分解到处室,工作量化到人、责任分解到人、考核要求到人,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账制,确保人人身上都有担子,个个身上都有指标。明确每项任务的完成时限、工作目标、工作要求,形成时间表、路线图。建立领导班子月度工作汇报会制度,听取处室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工作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分析财政监管工作形势,明确或调整工作思路、工作措施,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项财政监管任务。

  (二)抓好监管流程规范。梳理各项财政监管工作任务清单、授权文件、监管工作要求,制定或完善涵盖审核、审批、检查、核查、监控、调研、绩效评价等重点业务的内部控制规范,形成流程模版,并由各处室依据具体业务,细化监管项目工作流程,梳理工作风险点,有针对性地完善防控措施,通过推进流程再造,提升财政监管工作效率。按照财政部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地方政府债务监管、转移支付监管、直达资金监管、授权支付资金监管等10余项监管工作管理办法,使各项监管工作有章可循,实现规范操作。加强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工作,每半年开展一次内控执行情况检查,通过交叉检查方式,查找监管业务中的漏洞、问题和风险,严格抓好整改落实,坚持举一反三,强化干部的风险意识和规范意识,促进财政监管精细化管理水平的提升。

  (三)抓好监管考评奖惩。建立健全处室和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通过严格的考评奖惩,激发干部队伍生机活力。建立起“二三四”考核模式,即:出台两个办法,制定《黑龙江监管局处室综合考评办法》和《黑龙江监管局干部综合考评办法》,对各处室和干部实施考核评价。开展三项考核,依托财政部干部人事考核系统,对干部月度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区分好、较好、一般,将考评工作抓在日常;每季度在全局范围内,划分处室负责人和一般干部两个层次进行综合考评,将考评工作抓在平时。年末按照两个办法的规定,开展年度综合考评,并突出对信息调研、党的建设等重点工作内容的考评。做到四个结合,即做到处室考核与个人考核相结合、职责业务与党建工作相结合、平时考评与年度考评相结合、外部评议与内部评议相结合。考评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优评选的重要依据。

  五、突出“新”,增强财政监管工作的创新能力

  财政工作形势和监管工作不断发展变化,财政监管方式手段不能一成不变、固守传统工作模式,需要不断创新机制方法,以适应新发展阶段工作需要。黑龙江监管局树立创新意识,及时总结监管工作经验,大力推进机制方法创新,提升监管工作质效。

  (一)提升效率抓创新。业务转型后,监管工作面和任务量大幅度增加,监管局现有人力有限,不能“胡子眉毛一把抓”,需要在全面监管的基础上,突出监管工作重点。黑龙江监管局坚持常规工作常规抓、重点工作集中抓,集中全局力量打好年度各项攻坚战、破防战。在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数据核查等重点监管工作中,从全局范围内抽调精干同志参与,做到全员练兵、协同工作,确保高质按期完成任务。遇到多项任务短时间内迭加的情况,打破处室分工,统筹安排工作计划和人力,推行多项监管工作任务“一站式”解决,保证各处室任务饱满而不过度、工作紧张而不混乱。在黑龙江多轮疫情冲击下,积极推行非现场审核方式,借助腾讯会议室、微信工作群等新兴媒体,开展“云审核”、“云审批”等,大幅度地提升财政监管工作成效,在巨大困难面前圆满完成监管任务。

  (二)健全机制抓创新。注重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健全与其他监管单位、地方财政部门的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形成财政监管合力。与省财政厅加强工作配合,联合印发《黑龙江省2021年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行动方案》,明确监管局和地方财政部门在财政绩效目标管理中的工作职责,形成有统有分、各有侧重的协同监管机制,通过定期例会、共商计划、联合检查、共享信息等方式,提升预算绩效管理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建立与银保监部门的信息互通、联合调研工作机制,推进金融业务方面的监管合作。为进一步做好服务全国“两会”代表委员工作,了解社情民意,及时捕捉基层和群众的意见建议,与黑龙江省财政厅密切衔接配合,建立代表委员反映的涉及地方的意见建议移送处理和跟踪机制,健全代表委员座谈联合服务机制,实现了服务代表委员工作的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

  (三)补齐短板抓创新。监管局业务转型后,虽然在职责上明确了金融方面的监管任务,但相对笼统,缺少具体有效的工作抓手。黑龙江监管局坚持破旧局、开新局,以地方政府债务监管为切入点,从供给、需求两端入手,采用审核与调研相结合等方式,全面掌握金融企业的工作数据,严肃查处地方政府违规举债行为和金融企业的关联行为,防范地方政府债务带来的金融风险和财政风险,取得了明显的工作效果。为防范出现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按照省政府的要求,与人民银行、银保监局、证监局、地方金融监管局等监管部门共同建立金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跳出和摒弃“一亩三分地”的思维模式,实现中央和地方在金融形势分析、金融监管政策协调、金融风险处置、信息共享等方面的工作协作,成为开展金融监管工作的又一有力抓手。


原文链接:http://hlj.mof.gov.cn/caizhengjiancha/202111/t20211124_376831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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