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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监管局:“三抓实三提高”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时间:2024-07-30 文章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作者:佚名

  

  近年来,黑龙江监管局始终高度重视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制度建设,强化警示教育,坚定不移把党风廉政建设向纵深推进,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巩固和涵养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一、抓实落靠责任,提高履职能力

  一是坚持压实责任。局领导班子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议事规则,坚持从自身做起,严于律己,定期召开局党组会和局长办公会,常态化强调廉政纪律。压实局处两级“一岗双责”责任,领导班子成员定期与分管处室开展廉政提醒和集体谈话,切实履行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职责,监督全局党员干部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二是加强作风建设。坚持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贯穿财政监管工作全过程,印发《关于强化作风建设提高工作质效的通知》,强化干部队伍教育管理,持续严纠“四风”,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落实“四下基层”要求,督促引导党员干部深入田间地头和农民畅聊农业生产,穿行老旧小区与住户问需问效,走进企业工厂与业户共谈惠企政策落实,锤炼求真务实、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三是营造清廉氛围。强化良好的工作氛围建设,把谈心谈话作为日常监督、抓早抓小的利器,紧盯重点对象、敏感时节、重大事项,强化谈话提醒,做到防患于未然。引导营造良好的生活氛围,持续加强“八小时外”教育监督管理,倡导党员干部立家规、正家训、严家风,强化家风家教建设。

  二、抓实制度建设,提高监管质效

  一是完善内部管理,强化监管工作。对照近年来国家出台的相关财税法规政策,制定、修订《财政部黑龙江监管局内部控制操作规程(2023)》,使内控制度成为党员干部的案头册、口袋书,以内控制度建设规范财政监管工作,构建闭环监管的内控体系。同时,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及时建立健全《部门预算监管办法》《机关财务管理办法》《合同管理办法》等内控制度办法,将党风廉政建设嵌入核心业务,不断完善各项监管业务的“四梁八柱”。二是建立约束机制,筑牢监管基础。严格执行公务出行备案制度,离哈人员按程序对公务出行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内容进行网上登记、公告。创建双联单留存机制,制定《伙食费交通费接收单》,明确交款姓名、工作时间、工作事项、工作地点、费用金额等内容,强化公务出行管理。建立约谈提醒和落实整改情况动态监控机制,制定统一函告模板,全面规范非现场监管工作。三是强化纪律意识,夯实监管保障。制定《财政部黑龙江监管局防止干预财政监管工作行为登记报告备案办法(试行)》,有效预防监管对象说情、打招呼,干预财政监管工作。加强保密警示教育,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赴黑龙江省国家安全暨保密警示教育基地学习,签订保密协议,严肃工作纪律和规矩意识。

  三、抓实警示教育,提高抗腐能力

  一是坚持警示教育的系统性。把开展警示教育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的重要内容,树立“警”“改”“治”的意识,充分发挥警示教育在一体推进“三不腐”中的贯通作用,突出警示教育的经常性、严肃性、精准性。定期开展以案说德、以案说纪、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的警示教育,深入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二是突出警示教育的精准性。增强警示教育震慑力,注重挖掘不同层面、不同职级、不同领域、不同类型的典型案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引导全局干部同频共振。牢固树立严管就是厚爱的理念,把握重要时间节点,对新入党、新入职、新提拔、新调动的党员干部,通过剖析案例、印发忏悔录等方式,及时进行警示教育,厚植家国情怀,培养道德情操,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三是加强警示教育的有效性。创新方法路径和形式载体,组织全局党员干部到廉政警示教育基地开展警示教育,增强警示教育实效。强化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因案制宜,因地制宜,因人制宜,使常态化、规范化的案例通报成为党员干部防腐拒变的“预防针”,廉洁从政的“防腐剂”,帮助党员干部夯实拒腐防变的思想根基,锤炼廉洁从政的优良作风。督促党员、干部引为镜鉴,让警示教育真正入脑入心。


原文链接:http://hlj.mof.gov.cn/caizhengjiancha/202407/t20240723_394006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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